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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13年3月至2015年3月在闻喜晋丰煤化有限公司工作,该公司以本人不愿缴纳社保和住房公积金为由,未给本人缴纳社保和住房公积金,严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现请求相关职能部门依法督促闻喜晋丰煤化有限公司为本人补缴2013.3-2015.3两年的社保和住房公积金,并依照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滞纳金.本人此前于2021年反馈此事后,闻喜县人社局樊荣在明确了解该公司未依法给本人缴纳社保和住房公积金的事实下,给本人的答复说本人反馈的事实不存在,未对本人的诉求有任何的处理结果,如此罔顾事实,不为人民服务,睁眼说瞎话的人员,希望有关部门可以严肃处理并积极督促闻喜晋丰煤化有限公司尽快依法为本人补缴社保与住房公积金。
闻喜县人民政府回应关切:
经调查核实:
朱涛反映的情况不属实,人社局樊荣负责信访工作,当事人当初咨询社保和公积金事项时已告知相关政策。再次向当事人讲政策并告知如下:办理机构是闻喜县劳动保障监察综合行政执法队,办公地址:山西运城市闻喜县牌楼东街860号政府综合楼1楼,联系电话:7021720;投诉人应当提交投诉文书:(一)投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和联系方式,被投诉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二)劳动保障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和投诉请求事项。如果涉及办理社保业务,到闻喜县政务中心一楼咨询社保窗口。如果涉及企业社保未缴纳,到县政务中心一楼税务部门窗口反映。关于公积金事项,不属于人社部门权限,建议到县政务中心二楼公积金窗口反映。当事人表示理解。 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闻喜管理部积极与单位和缴存职工取得联系了解情况,现汇报如下:该职工未在晋丰煤化工有限公司缴存过住房公积金,目前已离职,根据公积金政策无法办理补缴。公司意见须职工本人到公司核实有关情况协商解决。今后,我管理部会加强公积金政策宣传工作,督促各单位及时为职工办理公积金缴纳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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