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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摩托车与小型轿车剐蹭,河津占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没商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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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30 10:40:12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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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8月5日,占某某饮酒后驾驶二轮电动摩托车,并违规载着深度醉酒的郭某,在经过一路口,其所驾的电动摩托车与对向等待红绿灯的小型轿车发生剐蹭事故。经公安机关交警大队事故认定,占某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经过鉴定,占某某血样中酒精含量超过80mg/100ml,系醉酒驾驶。

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占某某所驾驶的电动二轮车经鉴定符合电动二轮轻便摩托车的技术规范,应认定为机动车,其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已构成危险驾驶罪。最终占某某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执照,并被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br>快报标题 : 电动摩托车与小型轿车剐蹭,河津占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没商量<br>发布位置 :  <br>联系人:yeungg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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