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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永济市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及支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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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31 18:07:29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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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济市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及支付比例:

门诊统筹待遇不设起付标准,年度支付限额300元。

参保居民在统筹区内二类、三类收费价格及以下收费类别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不设起付标准,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55%、60%;

在统筹区内一类收费价格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为80元/次,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45%。

参保人员在门诊使用乙类药品时需先行自付5%,再按规定比例报销。

参保人员跨省临时外出在就医地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在参保地相同级别医疗机构支付比例的基础上降低10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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