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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运城市药品补充申请注册费行政收费资金去向及政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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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1 09:49:41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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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药品补充申请注册费行政收费资金缴入中央国库和地方国库。

政策依据:《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财税[2015]2号,发改价格[2015]1006号,晋财综[2015]30号,晋发改收费发[2016]937号,晋发改收费发[2020]24号,财政部 国家发改委公告2020年第11号,晋发改收费函〔2020〕86号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2022年第29号公告,晋发改收费发[2022]139号,晋发改收费发[2023]3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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