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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8年2月初,山西南部重镇——运城解放。古老的运城盐池回到了人民的怀抱。从此,运城盐池开始了新的历史,潞盐的运销也出现了新的景象。
潞盐运销历来采取两种办法:一为招商包销;二为公家专卖。招商包销带有封建性,公家专卖又带来垄断性,其共同特点是限制生产、限制销售。这种运销方法是不符合人民政府“发展经济,保障供给”方针的。为了扩大生产,拓宽销路,以满足人民生活的需要,必须废除旧的运销制度,采取新的运销方针。但鉴于运城盐池刚刚回到人民政府怀抱,当时全国有些地区还处于战争状态,盐路不通,交通不便;其次是资金困难,预先垫付不起脚费与税款;第三是运销机构不健全,没有通过有组织进行运销的条件。所以在解放初期一段时间内,运销工作基本处于自流状态,仅就西安一地而言,开设门市部经营潞盐的商贩就有150余家,加上其它一些地区,卖盐商贩达480余家,而参加盐业工会的只有56家。其中不少商贩不进行登记,以逃避负担,也有一些投机商唯利是图,贩运私盐,偷税漏税,更有甚者是掺杂土盐,降低盐质,破坏盐价,损害消费者利益。
同时,盐税增加、盐价提高后,大量土盐涌进市场。再加之,战争破坏,运商倒闭,农村缺乏车辆,沿途又道路失修,店栈不备,给潞盐运销工作造成了很大困难。针对上述情况,潞盐管理局认为必须加强对潞盐运销工作的领导,造成广大群众参予运销工作的局面,才能克服运销工作中的困难,使运销工作走上促进生产发展的轨道。为此,潞盐管理局制定了“官助民运民销”的方针政策。为了贯彻落实这一方针,又采取了一系列具体的措施:(1)提高潞盐的产量质量,降低潞盐的生产成本,以利广销;(2)加强督运工作,组织民间一切可能的运销能力,扩大盐运;(3)吸收外来脚户多运多销,扩大潞盐的销售区域;(4)修筑道路,配置店栈、草料,以推动盐运工作的顺利进行;(5)充分利用运输季节,抓紧时机,争取大量待出盐斤运送;(6)进行调查研究,了解各地情况,以便及时指导运销,使运销工作做到有的放矢;(7)进行必要吞吐,以便更好地掌握盐价,调节价格;(8)政府有计划成立盐行盐栈、代销处,避免公私交病的无政府状态;(9)选派负责干部,由盐务管理局牵头重点配备,依靠群众,打开盐路;(10)加强友邻区的联系.解决邻区群众运销潞盐存在的各种困难;(11)给包销者以各种帮助,如贷款扶植等。由于采取以上措施,潞盐运销工作出现了一种前所未有的兴旺景象,就连已停业多年的盐行盐栈也重振旧业。运城到安邑一带从事盐行盐栈业务的店铺林立,仅在安邑、东郭镇、从善村到运城就有私营盐行盐栈87家,其中安邑27家、东郭镇10家、从善村10家、运城40家。当时,国营以潞盐管理局运销公司为代表,在运销工作中起骨干带头作用,私营起着具体组织、直接运往各地的作用。这样,在运销工作中就形成了一个以国营运销组织为龙头,私营运销组织相配合,团结各地商贩的公私结合的运销网络。为扩大潞盐的运销工作,潞盐管理局还大力发展公营远销组织,扶植远运远销,逐步恢复传统的运销路线。但就当时的情况来说,历史上划定的潞盐销区大部分还为敌人占据,或处于战争状态,就是解放了的地区,铁路、公路交通也遭到破坏,运输很困难。
有鉴于此,潞盐管理局通过下列3条路线,扶持远运远销。第一,豫岸以垣曲为中心,沟通晋豫两省物资交流。派人到洛阳与那里经济机关、当地盐商建立联系,组织豫省商人与群众来垣曲买盐,潞局则组织安邑、运城盐商往垣曲运盐。这一条路线困难较多,又非私人力量所能解决,所以必须公私结合共同进行。第二,陕岸以庙前渡为中心,沟通晋陕,并通过黄龙地区经济机关和运商向西安等地发展。由于这条路线困难太大,除潞局派人协助外,主要组织群众去进行。第三,运往本省各地的盐路早已通行无阻,尽管当时还有一些具体困难,但这一地区公私经济力量雄厚,公营经济机关健全,只要派人到河津、新绛、临汾、曲亭、翼城等地公私经济部门建立联系,就可打通本省各地运路。通过上述3条路线,使潞盐的远运远销工作出现了可喜的局面。当然,其中也存在着一定的困难,尤其那时陇海、京汉铁路未通,各地主要公路不畅,大部分运商皆以骡马、牛车为运输工具,甚至一些个体运输商以人力肩挑、背驮。其运输一般是农闲季节运商雇佣农民由盐场运往转运地,再由转运地运往销盐区。如运往晋东南潞安、泽州一带的潞盐,先运至洪洞曲亭镇转运栈;运往安泽的潞盐先运至翼城城关转运栈;运往陕西的潞盐先运到风陵渡,再由风陵渡转发至陕西各县;运往河南的潞盐,先运至茅津渡,由茅津渡渡河运至洛阳,再由洛阳运至豫西各县。由于运输方式的落后,无疑加大了潞盐的销售价格,给潞盐的销售造成了不利影响。但在潞盐管理局的正确指导与运销公司的直接组织下,潞盐的运销工作还是出现了好的势头,供销区域达到了1800余万人口(其中山西省500万、河南省700万、陕西省600万)。为了进一步扩大潞盐的销路,人民政府还实行了自由贸易政策,不仅积极鼓励运商在太行、太岳、吕梁各解放区进行自由销售,而且鼓励过黄河到豫、陕、鄂等省销售,路过关卡不征任何费用,运销到蒋管区只交5%的出口税,从而调动了运商进行远运远销的积极性,使潞盐的运销工作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好形势,到当年12月份,本年生产的8000万斤盐全部销完。
1949年春,在运城盐池出现了新旧盐青黄不接的情况,运销工作基本停止,直到后半年才开始有了转机。不过,由于全国的解放,交通的恢复,尤其是京汉、陇海路通车,淮海盐、芦盐相继流入晋、豫各地,潞盐因此受到排挤,销区日渐缩小。豫西部分地区、山西晋东南地区,由原来500万人口的销区减至为300万人口;河南洛阳、南阳、鲁山等地,由800万人口的销区缩减为200万人口,惟陕西销区较前发展。同时由于物价上涨,盐价与其它物价上涨差额很大,利润落后于物价上涨指数。加之,潞盐生产方式落后,成本高,运输不便,脚资又过重,运商不欲远运外销。不过在物价的变动中出现了晋豫两区贸易公司,以及私商购储食盐的情况。这说明潞盐运销工作中仍存在着有利与不利两个方面。针对这种情况,潞盐管理局运销公司在继续贯彻民运民销方针的同时,还采取了积极开辟陕西新区、巩固与加强河南销区、恢复与发展山西销区的运销工作方针。在具体的做法上坚持豫陕以公营运销为主,辅之以私营运销,同时平稳物价,不使盐价在物价的上涨中起带头作用,从而使潞盐的运销工作又出现了较好的势头。
为了进一步调动运商的积极性,还合理地解决了盐池产商利润与运销经营利润的分配问题。解放前,运商大都是大的资本家或地主兼资本家,他们狼狈为奸,互相勾结,获利甚巨。解放后,运商多以中小为主,由于资金有限,决定了他们不能承受过大的负担与冒过多的风险,但当时情况是物价波动很大,潞盐场价难以掌握,有时运商负担数达100%,因而影响了运商的利润,造成了运商转业,这对盐池生产、运销影响很大,因而极需要确定其经营利润,以鼓励其对潞盐的运销。为此,潞盐管理局根据市场物价的变动情况,合理地确定了运商的经营利润,调动了运商的积极性。
由于采取了正确的运销政策,以及潞盐管理局的积极组织领导,1948-1949年1年零7个月的运销工作出现了较好的形势。1948年产量8000万斤,销售量8000万斤,1949年产量14507.460万担,销售量12876.805万担。
1950年上半年,由于发生春灾,盐价随之上涨,人民购买力减弱等原因,潞盐运销工作几乎陷入停滞与自流状态(1-5月份仅报送盐斤10755担,均是运商自销),致使存盐积压不能售出,多数盐场亏本。据不完全统计,盐池44家盐场中,就有28家亏本。由于资金困难,不少场家不得不廉价出售潞盐,甚至于低于成本出售。国家为了照顾产商利益,发展盐池生产,从6月1日起,盐税减半征收。自此潞盐销路又逐渐开始好转。8月份,盐务总局又核准了记税办法,帮助产商解决了部分资金不足困难,潞盐生产形势渐趋好转,运商运送盐斤积极性也随之提高。继之,与中国盐业公司达成了运销豫西的协议。接着,与西北公司也签订了运销陕西的协议。至此,运销豫、陕任务有了保证。同时,由于本年度新产潞盐质量大大提高,平均含氯化钠成份在90%以上。加之当时晋南麦价低廉,而潞盐场价核定依据麦价涨跌而定。这样,潞盐由于质高价廉,其销路即由停滞转向畅销。陕西销至汉中、安康、宝鸡等地,河南、山西也恢复了原有的销区,山西甚至销到忻县、寿阳等地。至年终,超额完成了全年的运销任务。
但是,潞盐的运销工作中也存在着不少问题,其中主要是潞盐运销公司对运商缺乏严格的管理与组织领导,形成了运商盲目乱撞,缺乏明确的运销计划。首先,对各地的存盐数量与供求情况不十分清楚,不能按实际情况指导运销,结果形成供求失调,产销脱节;其次,各地设立的运销机构极不普遍,偏僻小县多食不到潞盐,也影响了潞盐销区工作的进一步扩大。1951年,针对上述不利于运销工作顺利进行问题,潞盐管理局采取了诸多措施加以解决:一是加强了对运商的管理,凡从事运销的运商要进行登记,领取营业许可证,固定其运销任务。同时规定,公私商店或团体赴盐池购盐须持潞盐管理局证明文件,各盐场售盐须填交易证交购盐人,购盐人持交易证到局交纳税款,制取税票。二是纠正了发放分运证工作上的紊乱现象。过去一般运商多先报至运城,然后观各地盐价高低,哪里有利往哪里运,在运城随意改变指销地点,另开分运证,造成了供求失调。为此,加强了对分运证的统一管理,并决定只以报运安邑、运城之盐为限,指运它地者不得在运城领分运证。三是对食用潞盐的人口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山西为524.1984万人,陕西为593.3155万人,河南为1083.4869万人。根据人口分布情况拟定销售计划。并根据运商管理规则,重点组织运销商号,经营潞盐运销,使销盐之商号普设于交通点线和交通不便之偏远山区,或委托供销合作社代售食盐。四是以定期欠价欠税等办法,鼓励商民运销,以深入乡村扩大销路。
1952年,国家对潞盐实行了公收和统销政策,并逐步把潞盐运销纳入了国家统一经营轨道,并继续行销山西、河南、陕西三省100多个县市。
(转自《沧桑》1994年第3期,作者成新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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