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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劳动能力现场鉴定点合作机构项目申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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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劳动能力现场鉴定点合作机构项目申报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运城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就运城市劳动能力现场集中鉴定点进行申报工作,欢迎有相应合作能力的合作机构就下列相关服务提交报名。

  一、项目名称:运城市劳动能力现场鉴定点

  二、项目目标和概述:

  贯彻落实《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部令21号)关于劳动能力鉴定实行现场鉴定的要求,规范鉴定程序,设立良好的现场鉴定环境,培养一批熟悉鉴定程序的现场鉴定工作人员,保证现场鉴定工作有序、公开、公平进行。

  (一)本项目确定运城市劳动能力现场鉴定点(合作机构方,以下简称“现场鉴定点”),在运城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指导下共同实施《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部令21号)所规定的劳动能力现场鉴定工作。

  (二)现场鉴定点实行协议管理,由运城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与现场鉴定点签订合作协议。

  (三)项目合作期三年,合同期满,由运城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组织重新签订协议。

  (四)劳动能力现场鉴定按场次举行,具体每场次的时间安排由运城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以及现场鉴定点提前协商确定,以运城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对外发布的鉴定时间为准。运城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统筹安排确定每场现场鉴定的被鉴定人和鉴定专家人数。

  (五)项目考评。运城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日常评估考核。评估考核具体为评分低于80分,提出整改相应内容;一直不整改或评分低于60分的,将解除合作协议。详见现场鉴定点日常考核评估表(附件1)。

  三、项目需求

  (一)场地要求:1.提供至少3-5间鉴定室(每间鉴室不少于8平方米)、1间能容纳100-150人的鉴定等候区域,以及提供劳动能力鉴定专家和工作人员鉴定讨论的专门场所。2.在鉴定场所外部及内部各通道显著位置设置明确标识。3.为方便伤病职工,鉴定场所应有电梯到达或者设置在一楼。4.鉴定场所区域须符合医疗建筑消防安全标准或设置在地面层,并配备充足的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能满足伤病人员紧急撤离的需要。5、鉴定场所需具备单向通行的条件,保障鉴定现场秩序。

  (二)设备要求:1.在每间鉴定室内配置办公桌椅4套和1张诊疗床。2.提供每次鉴定时所需要的白大衣、纸张、笔、卷尺、叩诊锤、饮用水等用品及耗材。3.提供拍照、视频录像设备,供专家在现场鉴定过程中使用。4.安装设备监控,可监控录像整个鉴定场所。

  (三)人员要求:1.安排至少1名工作人员负责日常联络和鉴定场所管理等相关的工作。2.在现场鉴定日应派出至少3名工作人员,负责工伤鉴定区、非因工伤病鉴定区的被鉴定人身份核验、报道和区域秩序维护工作;在现场鉴定日应派出至少1名保安人员保证鉴定专家和工作人员的安全,发生紧急情况时组织现场人员疏散撤离。

  四、其他注意事项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选”方式确定合作机构,评分要求详见现场鉴定点综合评选表。

  五、费用结算和付款方式

  现场鉴定费用(含租用场地、设备使用、人工、一次性消耗用品费、税费等一切费用)按工伤鉴定1000元/场,病退鉴定2000元/场支付费用。合作机构工作人员按200/次支付费用。

  现场鉴定点的现场鉴定费用按半年结算,合作机构开具正式发票(每场鉴定开具一张发票)给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收到发票后办理费用结算支付手续。

  六、合作机构资格

  运城市市中心城区范围内综合性医疗机构

  七、报名报送文件要求

  符合条件、有意向的医疗机构请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相关场地、设备、人员的情况介绍,近年提供劳动能力鉴定合作的情况介绍和佐证材料,提供项目需求承诺书,以上资料(一式三份)进行密封装袋,并在外加盖骑缝公章,否则视为无效。

  八、提交文件时间

  2024年11月19日-2024年11月25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九、报名地点和联系方式

  报名地点:运城市盐湖区中银大道19号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3、205室;

  联系人和联系电话:闫先生,0359-2223778  0359-2064677。

  附件:附件1.现场鉴定点日常考核评估表.xls

          附件2.现场鉴定点综合评选评分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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