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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县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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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昨天 11:08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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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关于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的通告

广大电动车自行车所有人:

  为深入推进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切实加强和规范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积极预防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发生,维护良好交通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决定自即日起对符合要求的电动自行车进行免费登记上牌。现通告如下:

  一、登记范围

  此次免费登记范围为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

  依据《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18)。新国标电动车标准应符合以下几点要求:

  1、最大设计时速:新国标电动车的最大设计时速不能超过25千米/小时。

  2、整车质量:整车质量(包括电瓶在内)不能超过55千克。

  3、电池电压:电池的电压不能超过48v。

  4、电机额定功率:电机输出的额定功率应小于等于400瓦。

  5、脚踏骑行功能:新国标电动车必须具备脚踏骑行功能。

  只有同时满足以上五个规定的电动车,才能被认定为新国标电动自行车。

  二、办理所需资料

  销售发票、产品合格证、车主身份证、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2024年11月1日以后购买的电动自行车须提供)。

  三、办理地点

  夏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车辆管理所(南师村)。

  四、法律责任

  从2024年12月1日起,将加大路面查处力度,对于未悬挂号牌的电动自行车按照《运城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之规定,予以五十元的处罚。

  特此通告

夏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4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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