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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皮条”这个惯用语现在还不时地用。是指在一些非正常的、见不得人的交易中,为了某种利益或目的,双方通过一种中介人来从中撮合。
“拉皮条”的来历还得上推到前清时代。在北京大栅栏有个著名的红灯区叫“八大胡同”,在附近还有个地方叫“皮条营”,那里也有不少妓院。在皮条营附近常聚集着一些人力车夫向前来的嫖客揽活拉他们到妓院,于是这些人力车夫就成了嫖客和**的中介人。慢慢地就形成了管这种行为叫“拉皮条”;管这些车夫叫“皮条客”。后来就不一定专指那些人力车夫了,凡是为妓院拉客都叫“拉皮条”,除了那些职业掮客,连妓院中的“老鸨”和“龟子”“王八”(男佣人兼帮凶)也包括在内。在清朝,这个惯用语已经流行。清·韩邦庆《海上花列传》第15回“实夫方知是拉皮条的,笑置不理”,可证。
笔者认为任何一个惯用语从形成到被群众所接受并广泛被运用总有一个过程。这除了要考察其出处外,还有就是往往它的形象性在起作用。自古以来我国就有一个民间传说;说的是,有一位神仙叫月下老人,如果他发现某一位少男和另一位少女有缘,他就会在一个月夜悄悄地把一根红线绳系在这两个人的身上,于是这两个人就会成为夫妻并且想分也分不开。那么“拉皮条”是否和这个传说有点儿关系呢?只不过是指不正当的男女关系,所以“红线绳”换成了油腻,有韧性的“皮条”,形成男女双方拉拉扯扯,想断还不容易断的那种令人厌恶的形象,而那个在中间“拉皮条”的“导演”也就成了一个龌龊的丑角儿形象。
既然这个惯用语是贬义的,那么其引申义也就成了“为不正当的男女关系做中介”,或“为不正当的某某关系做中介”的语义。
现在还有没有干这个营生的?当然有,而且还不少。你看那些为买官卖官拉皮条的、为官商勾结拉皮条的、为倒买倒卖拉皮条的,为明星饭局拉皮条的……不是还时有所见吗?
作者:孟肇咏,运城学院中文系教授,山西省优秀教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