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发布新帖

夏县集中供热价格的通知

2146 0
发表于 2024-12-6 16:58:35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开启数字生活。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qq_login wechat_login

×
夏县集中供热价格的通知

夏县夏都热力有限公司:

  根据《山西省定价目录》(晋发改规发〔2022〕2号)、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城市价格和供气供热供水价格的改革工作的通知》(晋发改密电〔2024〕1号)和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推进供热价格改革工作的通知》(晋发改商品发〔2024〕141号)文件要求,经请示县政府同意,对我县城区集中供热价格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集中供热分类和销售价格

  (一)按建筑面积收取:

  1、居民、非居民均按建筑面积收费。

  2、居民包括(学校、幼儿园、养老机构、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每平方米20元,非居民每平方米25元。

  3、根据山西省发展改革委、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完善城镇集中供热价格机制的指导意见》有关事项的通知(晋发改商品发〔2023〕288号)要求,并征求县民政局意见和困难群众的承受能力,决定对低保户、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家庭、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家庭按每平方米18元收取(以上困难群众以民政局发放的证件为准)。

  4、对空置房的采暖费收费政策,根据运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空置房采暖费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文件规定的“对申请暂不用热可实现分户控制的用户,由产权单位或产权人按供热价格的30%缴纳,以弥补供热企业为用户备用容量的成本支出、申请暂不用热或申请恢复供热发生的费用以及热传导损耗等,除此以外,供热企业得再向用户收取其他费用”。

  (二)按供热计量收取:

  根据运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运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运城市城市管理局关于转发《国家发改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深化供热计量改革的通知)的通知》( 运发改运行发(2024)44号),“立足2024年供暖季具备条件的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逐步推行按用热量计量收费为目标,加快摸清底数,深入开展调研论证,合理选择试点,周密制定本区域供热计量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有力有序推进试点落地”和山西省物价局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按计量计价收费工作的通知》(晋价商字〔2012〕280号)的要求。

  1、执行居民供热价格:

  居民基本热价:  6元/平方米;

  计量热价:      0.255元/千瓦时;

  2、执行非居民供热价格:

  非居民基本热价:7.5元/平方米;

  计量热价:      0.319元/千瓦时;

  3、低保户、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家庭、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家庭执行价格:

  基本热价:     5.4元/平方米;

  计量热价:     0.229元/千瓦时。

  二、你公司要加强内部管理,主动采取措施,多渠道降低生产运营成本,减轻用户负担;进一步提升经营管理和服务水平,确保供热质量和供热稳定;并做好价格公示和宣传解释工作。

  三、夏县夏都热力有限公司在执行过程中应规范收费行为,严格执行收费标准,不得擅自提价,认真接受社会和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督。

  四、执行时间为2024年11月15日。

  夏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11月21日
280378

回复

avatar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qq_login wechat_login

本版积分规则

服务支持

官方商城 售后服务
投诉/建议联系

18636392123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复制和建立镜像,
如有违反,追究法律责任
  • ewm_b关注小程序
  • ewm_a添加微信客服
Copyright © 2001-2025 运城社区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地图 晋ICP备16004466号-2
关灯 在本版发帖
ewm_a扫一扫添加微信客服
QQ客服返回顶部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