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绛县2023年-2024年现代设施农业建设 贷款贴息的公示(二)
2024年11月15日我单位在绛县政府门户网发布了关于申报绛县2023年-2024年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的公告,经过建设主体的申报、果业部门的审核,最终李素、张震、张东明、王雁丽、侯小三、王旭光6家建设主体通过审核,符合贴息条件。按照“贷款金额在1000万元以内(含)的折成利率不得超过1.6%”的标准,我中心经过计算,向以上6家建设主体进行贴息,并对2024年11月22日第一次贷款贴息中的3家建设主体进行二次补充贴息,现对建设主体及贴息金额予以公示。
李素于2023年3月7日在中国农业银行绛县支行贷款50万元,贷款用途为:建设樱桃大棚。按文件规定的贴息标准测算,贴息金额为3608元。
张震于2023年6月16日在绛县农村商业银行卫庄支行贷款30万元,贷款用途为:建设樱桃大棚。按文件规定的贴息标准测算,贴息金额为4338元。
张东明于2023年8月16日在绛县农村商业银行安峪支行贷款30万元,贷款用途为:建设樱桃大棚。按文件规定的贴息标准测算,贴息金额为3973元。
王雁丽于2023年8月18日在绛县农村商业银行南樊支行贷款80万元,贷款用途为:建设樱桃大棚。按文件规定的贴息标准测算,贴息金额为11638元。
侯小三于2024年5月30日在绛县农村商业银行南樊支行贷款60万元,贷款用途为:建设樱桃大棚。按文件规定的贴息标准测算,贴息金额为4338元。
王旭光于2023年6月17日在绛县农村商业银行安峪支行贷款30万元,贷款用途为:建设樱桃大棚。按文件规定的贴息标准测算,贴息金额为1950元。
绛县农盛农作物种植专业合作社补充贴息金额为3341元,山西恒聚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补充贴息金额为1890元,朱帅帅补充贴息金额为2474元。
公示时间:2024年12月10日—2024年12月12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及时向绛县果业发展中心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359-6522280
绛县果业发展中心
2024年12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