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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炳坛(1819~1893),字杏樵,号晓恬。清代稷山县人。是一位享有盛名的清官能吏和文士乡贤。
王炳坛家世居原家庄,清光绪十二年(1886)始迁县城东门内。兄弟五人,他排行为二。早年就读乡学。刻苦勤奋。道光丙午(1846)中举,咸丰癸丑(1853)会试成为二甲进士。初在兵部供职,后升为员外郎并赏加四品街。同治十年(1871)保奏赏换道衔,光绪三年(1877)由部保送。历摄景州知州、多伦诺尔厅抚民同知、深州知州等职。
王炳坛为官清正廉洁,又颇有才干,深受上司、同仁器重。光绪三年,山西出现罕见旱灾,户部尚书闫敬铭(字丹初,陕西朝邑赵渡镇(今陕西省大荔县朝邑镇)人)奉旨到山西赈灾,特奏皇上派王炳坛襄办赈务。旨下之日,王炳坛即单车驰往,周历灾区,惩贪除恶,匡正吏治。吉州长官段某侵吞赈灾款四千两,荣河县令王某贪污罚没款一千两。王炳坛查实后,立即上书请示对这两名赃官拟定大刑,以谢受灾饿死的百姓。但有司官官相护,只给那二人定为革职返乡。王炳坛再次据实上奏,皇上特下旨让段某斩首伏法,王某遣送守边。
此案一决,民心大快。直隶总督李鸿章闻听王炳坛刚正善断,便邀请他查办案件。当时怀柔县曾发生一起蹊晓命案,地方官再三查不出真凶,却借故向平民百姓敲诈勒索,收受贿赂。受牵连之家不堪忍受,只好向上级喊冤告状。王炳坛受理此案后,特地乔装打扮成算命先生,骑一毛字,带一老仆,到案发乡里走街串户,暗地访察,终于缉拿了真凶,使沉冤昭雪。此案真相大白后,轰动一时,都赞扬王炳坛智勇兼备,断案如神。
王炳坛为官勤政尽职,劳绩卓著,廉洁自守,颇有清名。在景州为官时,当地盐商按惯例给他分税金二百两作为孝敬,但他却之不受,绝不因此累及商民。到多伦诺尔厅供职时,当地商家以往例行给长官馈赠银两,实授者送三千两,署缺者送一千五百两。王炳坛一上任便宣布革除这一陋规,坚决谢绝收受此银,并劝导商民们多多兴办文化教育。
商民们非常感动,纷纷自动集资三千多两,并捐出广厦一所,兴办书院。王炳坛亲自主持聘请名师,订立学规,并请直隶总督李鸿章立案上报,且立碑公所,记述此事始末,永远革除陋规。多伦诺尔人感念王炳坛的恩德,在他离职后建立生祠,年年春秋两度祭祀。
光绪三年(1877) ,王炳坛调任深州知州。上任伊始,他就下令免除乡约例馈钱数百。深州人好讼健斗,王炳坛全力劝解惩治,勤于听断,案件随到随结,从不推迟延误,偶有疑难,虚心勘查,绝不草率,因此官署无积案,民间无冤狱。
深州城墙年久失修,修缮亦非易事,王炳坛亲自带人在城四周栽植柳树六千余株,既保护了城墙,也改善了环境,人们亲切地称之为“王公柳”。有一年皇差摊派,收取杂税九千多緡。后上峰念王炳坛一贯廉洁,便从这笔钱里退还“马差派银”千两余,钱数千緡,意思让王炳坛作为“养廉银”。但王炳坛却全部按县按乡退还给百姓,人们对此心悦诚服,传为美谈。
王炳坛年届七十时,辞官致仕,还乡养老,深州百姓夹道欢送,依依不舍。回到家乡稷山后,他仍然热心公益事业,致力报效乡梓,曾总理督工县城大佛寺和稷王庙重修工程,皆有碑记。平时,他还和当地文士乡贤如王文在、郑克昌等人多有往来,吟诗作对,怡然自乐,至今河津、稷山多地庙寺、碑亭,都留有他的墨宝。
他去世多年后,根据其在怀柔县乔装暗访、勘破命案的故事编演的戏剧《杀子报》,被晋南各地剧团久演不衰。据说凡是演此剧目的剧团,每到王炳坛家乡稷山县城,班主必先到王炳坛后人家中拜访,征得其家人同意后,才能上演,可见人们对王炳坛的崇敬和追念。
摘自《稷山历代名贤》
《杀子报》剧情简介:
杀子报案又名“清廉访案”、“油坛计,是清末著名奇案之一,只是1985年周楞伽教授在将清末四大奇案编著成书时,鉴于“四大奇案”中“杀子报案”内容秽亵残忍,不宜过分渲染,另记述了发生在清朝道光年间的太原奇案取而代之。
光绪年间,怀柔县曾发生一件蹊跷命案,有司多方勘察,难以破案。王炳坛受直隶总督之托,改换行装,骑上毛驴,跟着老仆,扮成行医算命先生模样,到乡间明察暗访,尽得实情,使凶犯落网,沉冤昭雪。此案一破,轰动朝野。后有人据此编成古装戏《杀子报》(又名《阴阳报》),剧中审断官原型即为王炳坛。解放前剧团到稷山上演此剧,必先到城内王家谒见,得到同意后方能公演。
《杀子报》内封题“清代实事风流奇案”字样,署“灵岩樵子校勘”,内有寡妇徐氏与僧人纳云私通.其子官保偶遇,徐氏和纳云惟恐坏事败露,乃合谋杀害亲子,并强迫女儿金定参与碎尸灭迹之事,就有戏曲《杀子报》流传,因其色情、凶杀和恐怖,1950年文化部宣布停演此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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