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稷山县关于待解决基层(乡镇)老兽医历史遗留问题人员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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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26 10:55:25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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稷山县关于待解决基层(乡镇)老兽医历史遗留问题人员公示

  根据《稷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稷山县妥善解决基层(乡镇)老兽医历史遗留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稷政办发﹝2021﹞5号文件精神,稷山县老兽医人员认定工作经过各乡镇审核、公示、上报,县级审核等流程,共认定基层老兽医人员104名,现将县级审核认定的104名基层老兽医人员信息予以公示,公示7个工作日(2024年12月23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通过来访、来电等方式向稷山县畜牧兽医发展中心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

  来访地址:稷山县畜牧兽医发展中心(城南西街38号)。

  联系电话:0359-5522563。

       稷山县基层(乡镇)老兽医人员信息公示表.xls

稷山县畜牧兽医发展中心

2024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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