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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津市司法协理员体检和考察对象比例确定:
体检和考察对象按照拟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
1.体检
体检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对因怀孕不能全部完成体检项目的,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
2.考察
考察工作由司法局组织实施。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学习及工作表现等。
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不得聘用。因体检、考察不合格,考生自动放弃等原因形成的岗位空缺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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