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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华乡村民分户与宅基地证办理的矛盾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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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3-3 16:37:30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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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分户需提供宅基地证,办理宅基地证需独立户口,两要求自相矛盾,致使村民无法办理分户和宅基地证。

万荣县人民政府回应关切:

1、关于分户:根据《山西省公安机关户籍管理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农村地区已婚子女夫妻双方与父母居住在同一院落、登记在同一户内的家庭户,可以申请分户。

申报材料:1、书面申请;2、居民身份证户口簿;3、结婚证;4、宅基地证(原户主)。

2、关于宅基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办理宅基证须符合“一户一宅基”政策,需先在公安处办理分户手续,再携带相关资料办理新宅基地证。

办理宅基证所需材料如下:

1.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1)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申请人身份证明和户籍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2)非本农村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因地质灾害防治、新农村建设、移民安置等集中迁建,在符合当地规划的前提下,经本农民集体大多数成员同意并经有权机关批准异地建房的):申请人身份证明和户籍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3)已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非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农村或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农村宅基地的):申请人身份证明和户籍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4)非农业户口居民<含华侨>(原在农村合法取得宅基地及房屋,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申请人身份证明和户籍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来源及相关证明材料:(1)人民政府批准文件(原件);(2)其他证明材料。

4.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

5.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原件);

6.宗地图、房屋平面图及测绘成果报告等有关不动产界址、面积等材料;

7.其他必要资料。

所有复印件均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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