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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欢不是白毛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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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4 11:41:30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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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微信“草野思想库”  作者:曹耀成    原标题:曹耀成:于欢不是白毛女
       恶霸地主黄世仁逼死了善良老实的佃户杨白劳,抢走了他的女儿喜儿并奸污了她,最后又逼得她逃进深山,成了白毛女。喜儿反抗黄世仁,无理有罪吗?  债主吴学占是放高利贷的黑社会团伙头目,好比黄世仁。杜志浩受吴学占指使催债并侮辱债户于母,此前还曾出车祸致人死逃匿,好比黄世仁的狗腿子。于欢杀死杜志浩并杀伤其同伙,有理无罪。
  这是有些网友对杀人者于欢充满同情,对法官判处于欢无期徒刑无比愤慨的一个G点。
  没错,吴学占好比恶霸地主黄世仁,杜志浩好比黄世仁的狗腿子。但于母不是杨白劳,于欢不是白毛女。
  杨白劳是勤劳善良的佃户,对生活要求很低,年关躲债七天,仍看不到出路,没能反抗,卖女后,痛苦自杀。
  于母投资的企业,注册资金上亿。同时债台高筑,三度被列为“失信人”名单。明知高利贷者涉黑仍有胆大笔地借。涉黑的债主上门讨债仍有胆对骂。
  于母与杨白劳的差别太大了呀。
  有黑社会背景的吴占学派人到于母办的工厂催债,催讨几小时未有所得,于欢母子仍能到伙房吃晚饭,虽有人跟着,但一吃就是约一小时。吃过晚饭后,恶人林志浩来了,催债方11人同于欢母子及职工两人进入厂接待室。债户方4人分坐在长、短沙发上,催债人只能站着。在那里林志浩脱裤侮辱于母,被劝停止了。一职工外出打电话报警,警察介入,4分钟后离开接待室。于欢也要离开接待室,催债方阻止,互不相让。催债方虽然人多势众,却一死三伤,债户方则受轻微伤的都没有。警察返回才停止刺杀,收缴凶器。
  古时两军对垒,一方故意侮辱另一方本是常事。而今是法制社会,不能侮辱人,更不能辱人母。但此案涉及的双方原是黑吃黑,催债方林志浩侮辱人付出了生命的代价,另有二人重伤,一人轻伤。难道赖债方于欢杀人致一死三伤却不需要付出任何代价吗?
  法律不能保护高利贷,不能保护黑社会,也不能保护老赖,更不能保护疯狂杀人者吧?
  用过去的阶级分析方法看问题,吴学占类恶霸地主黄世仁,在场催债的11人类***,而于母则类不良厂主。***受雇于人向不良厂主用流氓手段但非暴力手段催债。不良厂主的儿子使用暴力手段致催债的***一死三伤。若凶手竟有理无罪,这法律必定是保护为富不仁者的。对于***,要防范他们的破坏性,也要尽可能团结、教育他们嘛。
  用现在的公民观点来看问题,双方都是中国公民。即便一方涉黑,对其也不能黑打。即便犯罪了,也要由法院来判决。并且,不仅未判决的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应得到保护,被判实刑的罪犯也还有一定的人权。怎么能任由于欢杀死杀伤有涉黑背景的催债方多人而不追究其刑事责任呢?
  高利贷可恶,于家借高利贷却不值得同情。催债方违法甚至犯罪,老赖的儿子杀人是更严重的刑事犯罪。酌情减少于欢的刑期是可以的。定其无罪或刑罚太轻则是鼓励赖债杀人。吴、杜等人的黑恶犯罪必须依法追究,吴、杜等人的合法权益却要依法保护。
  如若网友们真的同情杨白劳、白毛女,憎恨黄世仁,请关注、同情被恶意拖欠工资的农民工。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老板也是黄世仁,而讨工资的农民工不应成为“杨白劳”、“白毛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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