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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有化是辱母杀人案的罪魁祸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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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5 15:03:27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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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红歌会网  作者:李华亭    原标题:私有化是辱母杀人案的罪魁祸手!
       辱母杀人案中有三个主要罪犯:债主吴学占在于欢的面前侮辱其母不择手段;借主苏银霞闯入高利贷贪图私利挺而走险;苏银霞的儿子于欢出手致死人命关天,是他们把天捅了一个大窟窿,难怪引得社会一片喊杀。
  但是,辱母杀人案中的三个人其实都很冤:债主吴学占就是为催要17万元的尾款而丢了性命,你说冤不冤?借主苏银霞,她向吴学占贷了135万元,却要还271万元,一年的时间就要多还136万,最后仅仅因为区区17万,让自己人格蒙受侮辱,还是在自己的儿子面前,你说冤不冤?苏银霞的儿子于欢,他替母亲雪耻未果却还致人丧命不得不啷铛入狱,真可比窦娥还冤,难怪引得社会一片同情。
  客观地讲,此案中吴学占是个把事儿当事业来干的事业家,苏银霞是个把公司看得比家还重要的实业家,于欢是个把母亲的尊严看得比自己生命还珍贵的孝子,按照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来说,他们都是大好人。
  客观地说,人们谴责吴学占是穷凶极恶的“黄世仁”过分吗?人们谴责苏银霞是厚颜无耻的“老赖”不该吗?人们谴责于欢行凶杀人难道没有事实依据吗?在这个依法治国的特色社会,他们又都是大罪犯,那么,究竟到底谁是好人,谁是罪犯呢?
  这个案子的情、理、法交织在一起让国人抓了狂,这个案子的无法可依、有法难依让警察作了蜡,这个案子的罪与罚缠绕理不清更让高检与高法抓了瞎:如果我们单单谴责“老赖”就会助长了“黄世仁”的疯狂,如果我们单单谴责“黄世仁”,又会助长了“老赖”的无耻;如果我们枪毙了疯狂的“黄世仁”、掐监了无耻的“老赖”,那中国的经济立刻垮塌;如果我们解放了“黄世仁”放跑了“老赖”,那不知还有多少冤死鬼将埋葬在无底的“高利贷”。 杀人偿命的天经地义,欠债还钱的理所当然,辱母之仇的男儿必报,这到底错在哪?这真真的是理不清,剪不断,洒向人间都是怨,此案恁难缠。
  要我说此案的症结不在于情、理、法,也不在于罪与罚,更不是恁难缠,只要我们分析一下今天的社会制度,要想找到答案其实很简单。我们可以想一想,为什么解放前“黄世仁”多的是,而解放后“黄世仁”却无影无踪?为什么改革前人人相助,而改革后却人人相轧?前后时代一对比,区别就在于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区别就在于公有制与私有制,区别就在于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如此两个社会一对比,答案立刻就明了:公有制条件下不会有“黄世仁”!市场经济条件下必然有“高利贷”,让市场起决定作用嘛!社会主义社会里人人争着学雷锋!私有化社会里人人必定是老赖,人都要生存嘛!桔生淮南谓之桔,桔植淮北必为枳,公有制下人人是尧舜,私有制下好人变坏人,道理就是这样简单。所以,我对此案的认识就是,是私有化让事业家吴学占成为了“黄世仁”,是私有化让实干家苏银霞成为了“老赖”,是私有化让大孝子于欢成为了“辱母杀人犯”,是私有化让公仆警察们不知道枪口对谁、把谁抓,此案最该谴责的是私有化,此案的罪魁祸手是私有化,要杜绝辱母杀人案的再次发生,只有一条路-----铲除私有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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