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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红歌会网 作者:王小石 原标题:“辱母杀人案”最新进展,惨剧根本原因是这
5月18日,据山东于欢故意伤害案(辱母杀人案)上诉律师殷清利透露,于欢案二审庭前会议可能于5月20日召开。殷清利介绍,他已接山东省高院法官电话,于欢案庭前会议初步定于5月20日(周六)上午9时,在聊城中院召开,但同时表示正协调原告人一方律师,也可能变化。如有变动,微博更新告知。目前,律师微博并未更新变动信息。这让辱母杀人案再次进入公众视野。
2016年4月14日,女企业家苏银霞借款后无法偿清欠款,遭致11人催债团伙辱骂、殴打、限制人身自由和露出下体羞辱等暴力催款行为。苏银霞的儿子于欢因无法忍受追债人对母亲身心的欺辱,用水果刀乱刺,致一人重伤在自行就医后死亡,其余三人受伤。2017年3月17日山东省淄博城市中级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
这个案子引起网络热议和争论,网友对高利贷团伙的暴力催债恶性愤愤不平,而苏银霞涉嫌虚假经营非法集资也被揭露浮出水面,网友戏称两方“半斤八两”,唯一倒霉的就是苏银霞儿子于欢。 于欢故意伤害案中其行为是属于正当防卫、防卫过当还是故意伤害,引发热议。
该案被媒体报道后,舆论过热很多评论不够理性,我用微博账号@平民王小石 发表简评:
1.“情绪激动的于欢拿起桌上水果刀乱刺,致暴力催债团伙1人中的4人受伤,其中被刺重伤的杜志浩坚持自行驾车就医,在医院又与医务人员发生争执,终因失血过多休克死亡。”因此法院判定故意伤害致死而非故意杀人是准确的。所以满网的“辱母杀人案”是误导,应是“辱母故意伤害致死”。
2.从案情看,于欢虽未受到严重人身伤害或威胁,但母子连心,且被暴力催债团伙限制人身自由,于欢在激愤与恐惧下出手,或可认定防卫过当。
3.“经过对苏银霞辱骂、抽耳光、鞋子捂嘴等长达一个小时的凌辱之后,杜志浩当着苏银霞儿子于欢的面脱下裤子,用极端手段污辱苏银霞。”死者杜志浩这些寻衅滋事的犯罪行为是直接引发于欢情绪过激持刀刺人的导火索,因此死者必须承担部分责任。
4.法院按照故意伤害罪的近乎顶格量刑判罚于欢,我个人以为量刑偏重。其行为具有明显的防卫性质,应认定为防卫过当,并综合考量其防卫过当事实和特殊的情绪状态,在处罚上做到从宽。
5.法律的根本要义是惩恶扬善,法院此次判罚对于被告犯罪动机之恶性低与死者当时寻衅滋事之恶性高视而不见,属于教条化司法判例。
6.本案深层次原因是于欢母亲借高利贷而不能偿还,引发高利贷方暴力催债。这是社会中的一个灰色地带,而且高利贷往往与黑社会暴力催债结合,目前各地公安执法力度标准不一。国家应统一司法解释大力打击高利贷,尤其是暴力催债。否则“法无禁止即可为”,会造成更大社会伤害。
于欢故意伤害案【经报道后】,聊城市立即成立由市纪委、政法委牵头的工作小组,针对案件涉及的警察不作为、高利贷、涉黑犯罪等问题,已全面开展调查。将全力配合上级司法机关的工作,依法依纪进行查处,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这疑似被舆情推着走的姿态并非为人民服务态度。
央视记者从聊城市委宣传部获悉,经联合工作组调查,2016年4月13日,干警郭增金等人未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苏银霞的人身安全;2016年4月14日,干警朱秀明等人在多名讨债人员阻止于欢、苏银霞离开接待室的情况下,未采取有效措施。于欢案处警干警在警情处置过程中存在处警不力、对现场处置严重失责等失职行为。依据有关规定,聊城市纪委、市监察局责成冠县纪委、县监察局对郭增金、朱秀明等人立案审查。
随后,于欢案量刑果然出现转机。最高检发公告称派员调查此案。
此后,最高院副院长沈德咏在山东调研时强调司法审判不能违背人之常情:“实现法理情的有机结合,既要靠完备的法律制度,更要靠法官的经验、智慧与良知。”最高法常务副院长沈德咏指出,在刑事审判领域,无论是制定司法政策,还是办理司法案件,都要统筹兼顾法律正义和社会正义,坚守法律底线和道德底线,努力探讨和实现法理情的有机结合。
“我国有着数千年文化传统,天理、国法、人情是深深扎根人们心中的正义观念,蕴含法治与德治的千古话题。所谓天理,反映的是社会普遍正义,其实质就是民心。民心是最大的政治,民心所向关系到执政根基。”沈德咏强调,讲人情,不是要照顾某个人的私人感情,而是要尊重人民群众的朴素情感和基本的道德诉求,司法审判不能违背人之常情。
最高法副院长明确强调依法审判不能教条主义。聊城法院虽然定性本案为故意伤害准确,但量刑未考量死者在暴力追债时暴力、侮辱寻衅滋事犯罪对激发本案发生要承担部分责任,未充分考量于欢在母亲与自己被暴力恐吓、侮辱、限制行动后高度恐惧精神状态下的防卫过当因素。将心比心,审慎周全,才能做出让人民信服的依法判决,而不是违背民心的教条化判决!
4月28日,山东聊城市公安局发布三道通缉令,面向广大群众征集线索,并督促在逃人员投案自首,争取从轻或减轻处理机会。通缉令内容显示,2016年8月,聊城市公安局东昌分局打掉冠县吴学占犯罪集团,其犯罪集团成员就包括杜志浩等11人暴力催债团伙。
目前有三名成员在逃,具体信息如下:
杜建岗:男,汉族,34岁,身份证号:372526198302041039,冠县东古城镇东馆陶村494号。
马保雷:男,汉族,24岁,身份证号:371525199311151050,冠县东古城镇马庄村人。
李忠:男,汉族,29岁,身份证号:371525198805301018,冠县东古城镇南童庄村人。
相信二审会有更为公正的判决,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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