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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条文摘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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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23 10:33:32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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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黄河晨报讯  网约车车辆要求:
  (1)7座及以下乘用车。
  (2)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
  (3)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标准。
  (4)车籍一般应在服务所在县(市、区)。
  (5)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和车辆轴距不低于当地的巡游出租汽车标准,鼓励使用新能源汽车(新能源汽车应为工信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所列车型,轴距不低于2600mm,续航里程不低于250公里)。
  (6)车龄在2年以内且行驶里程不超过10万公里。
  (7)车辆外观颜色应当明显区分于巡游车,不得安装顶灯、空载灯等巡游车服务设施设备,不得设置、张贴识别标志,不得标注单位名称,不得发布车身广告,不得喷涂统一的颜色、图案。
  (8)车辆需配备具有网约车服务平台服务端、运价计算、在线支付、服务评价等功能的终端设备。
  (9)车辆《行驶证》使用性质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
  (10)投保营业***强险、营业性第三者责任险和承运人责任险。
  (11)车辆属于个人所有的,应当与网约平台公司签订入网意向书,车辆所有人名下没有登记的其他巡游车和网约车,本人应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并具体从事网约车服务。
  网约车驾驶员要求:
  (1)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
  (2)应无交通肇事犯罪记录、无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3)无暴力犯罪记录。
  (4)具有本市户籍或者依法办理居住登记手续。
  (5)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身体健康。
  (6)经考试合格。
  网约车平台要求:
  (1)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中非本辖区企业法人应当在本辖区设立分支机构,取得营业执照。
  (2)线上服务能力经注册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认定合格。
  (3)在本辖区有与注册车辆数和驾驶员人数相适应的办公场所培训教育场所和管理人员。
    记者 樊朋展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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