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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出台网约车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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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23 10:33:53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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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黄河晨报讯(记者 樊朋展)5月19日,从运城市交通局获悉,《运城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已于5月11实施。
  《细则》坚持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车、有序发展网约车的原则,实现网约车与巡游出租车错位发展、差异化经营,为乘客提供高品质的出行服务。
  《细则》对运城市网约车平台公司的准入和许可条件及经营范围、经营区域、经营期限,网约车车辆、驾驶员的许可条件,网约车经营行为的规范、监管等提出了明确思路和具体要求。
  对社会普遍关心的网约车车辆和驾驶员许可条件,《细则》规定,网约车车辆为7座及以下乘用车、车辆行驶证使用性质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车辆购置税价格和车辆轴距不低于当地的巡游车标准、车籍所在地为服务所在的县(市、区),且安装相应卫星定位、投保承运人责任险;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需具备3年以上驾驶经历、按交通运输部门规定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证》、未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且在交通、公安部门没有犯罪记录和不良记录。
  为规范网约车经营行为,《细则》明确,网约车平台公司承担承运人责任,实行“一车一平台”,即网约车车辆不得同时接入两个及以上网约车平台。同时,《细则》提出,建立多部门联合监管机制,加强网约车事中事后监管,鼓励行业协会等组织建立网约车经营者和驾驶员不良记录名单制度,进一步加强行业自律,提升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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