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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随意制造“牛皮癣”者 将以违法行为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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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12 12:33:12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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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运城事情   8月11日,记者从运城市城管支队获悉,山西省在城市管理方面出台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山西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8月1日正式实施。根据要求,从8月1日起,我市城管支队执行新条例。今后,凡是在城市街头随意张贴非法小广告的,统一按违法行为予以处罚。
  街头非法小广告,犹如“牛皮癣”一般,一直是城市管理的一个顽疾。以前由于立法滞后,没有明确的法规,城管部门在处理街头乱贴、乱喷、乱涂非法小广告行为时,存在责任不清、尺度不一等问题,难以对当事人产生有效震慑,时常是这边刚教育完,那边小广告又“复活”。
  新条例的出台实施,为城管部门管理城市提供了方向和依据。8月1日起实施的《山西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是我省在城市管理方面出台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该条例将“在城镇道路、建筑物、构筑物、树木、市政及其他设施上涂写、刻画,擅自张贴广告、墙报、标语和海报等宣传品的”,明确界定为违法行为。对违反者,由有关主管部门予以警告,并责令改正或限期清理;拒不改正或者清理的,对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十元以上两百元以下罚款。此外,对当事人不接受处罚,也不愿意清理的情况,该《条例》引入了代履行制度。即执法机关可以代为清理,清理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这样就确保了制裁的效果落到实处,避免了“法律白条”的出现。
  治理城市“牛皮癣”,不是城管一个部门的事,需要城市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共同参与。为解决以往城市管理部门“单打独斗”的局面,形成政府治理、社会调节、居民自治的良性互动,全面提升城乡社区治理法治化、科学化、精细化水平和组织化程度,促进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新出台的《条例》专门设计了“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责任区”制度,并明确划定了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责任区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履行的职责。
  街头随意张贴小广告,不仅违法者将面临处罚,而且临街门店产权人或单位也将面临相应的处罚。如果责任区内出现小广告,责任区负责人没有及时制止或清理干净,根据《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责任区的容貌、秩序、环境卫生未达到有关标准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对单位处五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一百元以上两百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来源:黄河晨报   记者: 祁克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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