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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现“同性恋婚姻维权第一案”:登记结婚遭拒后起诉民政局 孙文林(化名)是湖南长沙的一名同性恋者,今年6月23日,他和他的男朋友来到长沙市芙蓉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登记,对方以“没有法律规定同性可以结婚”为由拒绝。孙文林不服,决定通过法律途径争取自己的权利。12月16日,他和代理律师石伏龙向芙蓉区人民法院提交了起诉材料,请求判令芙蓉区民政局为其办理婚姻登记。
同性恋现象在许多国家都存在,但法律是否许可其结为夫妻一直存在争议。因其背后涉及的法律、道德和伦理问题,支持者与反对者的观点长期对立。据其了解,目前中国尚无同性恋者成功登记为合法夫妻的案例,孙文林起诉民政局要求登记结婚或为“同性恋婚姻维权第一案”。
孙文林告诉澎湃 新闻,今年的6月23日是他和男朋友相恋一周年的纪念日。两人决定要在这一天结为配偶。于是他们当天来到芙蓉区民政局,告诉工作人员他们要登记结婚。
“女方呢?”这是当班工作人员的第一反应。孙文林指着自己的男朋友说,“这是我男朋友,证件我们带齐了,给我们登记结婚吧。”他说,工作人员当时愣了一下,指着法条说,“只有一男一女才能结婚”。
12月18日,芙蓉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一位工作人员向澎湃新闻记者确认,此前曾接到过咨询同性登记结婚的案例,但并不多,民政局均未同意办理,“法律规定只能异性结婚”。这位工作人员表示,对孙文林起诉民政局一事尚不知情。
孙文林说,他和民政局工作人员对《婚姻法》的理解不同,《婚姻法》原文并不是“一男一女”,而是“一夫一妻”。“在我的理解里,这个‘一夫一妻’并不是指要一男一女的异性恋才能结婚,而是男男、女女、男女都可以结婚,这样的法律才算是没有歧视的。”孙文林说。
石伏龙说,他之所代理此案,是因为婚姻也属于人的基本权利,同性恋现象是客观存在的事实,他(她)们的基本权利也应该得到保障。
石伏龙说,芙蓉区民政局拒绝为孙文林办理结婚登记涉嫌行政不作为,目前法院已经收下了起诉材料,根据相关规定,法院将会在七天之内决定是否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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