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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警民关系”的定位需要再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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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警民关系”的定位需要再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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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昔97
Lv.9
发表于 2017-9-4 15:3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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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红歌会网 作者:王宏伟
原标题:对“警民关系”的定位需要再认识
一段时间以来,关于警察执法的争议性事件时有发生,这些事件的是非姑且不论,其折射出警察执法环境的复杂化,倒是更加值得关注。
在我国,警察被称为“人民警察”,其职责是打击违法犯罪、维护公共安全。一方面,警察要使用适度的暴力,对违法犯罪行为进行威慑、遏止;另一方面,“人民警察”的称谓又特别要求警察在执法过程中秉承亲民、爱民的理念。这在利益诉求相对单一的年代似乎不难实现,因为警察执法的环境是相对简单的、确定的。
改革开放之前,社会公众对警察是充满了敬畏之情的。警察的形象是打击犯罪、除恶务尽的公众利益“守护神”,所以“敬”;警察掌握着治理民事事务的强制力量,所以“畏”。但对于自认为遵纪守法的老百姓来说,“敬”的成分更多,因为他们从未想到自己会成为警察的打击对象。
从把捡拾到的五分钱交到警察叔叔手里的招贴画,到电影《今天我休息》、《黑三角》,其所传递的警察形象无一不是正义、神勇。在公众的心里,警察对敌人的狠与对人民的爱这两个维度被完美地结合在一起。
改革开放之后,社会日趋复杂化、多元化、流动化,这给警察执法带来非常大的挑战,远非一句“严格执法,热情服务”所可解决的:
第一,整个社会不再是铁板一块的单位制社会,随着流动性上升,社会治理难以继续采取整齐划一的控制方式以约束人们的行为。警察执法面临的难题随之增多。
第二,社会公众的权利意识、法律意识、监督意识觉醒,他们往往会采取各种手段维护自身的权益,包括合法或自认为合法的权益。公众已经实现了对警察执法的“祛魅”,深知警察执法也必须在法律与道德、动用暴力与维护人权之间进行权衡。
第三,在信息高度透明的时代,违法犯罪形态出现了虚拟化的新变化,而且公众可以通过越发便捷的
自媒体
对警察的执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甚至采取舆论动员的方式对警察执法进行抗衡、施加压力。
在这种背景之下,过去一直存在于人们心里的“警民关系”与当前出现的新变化形成“不适应”。在现代西方国家中,警察与民众是执法与被执法的关系,维度比较单一。而中国目前仍有相当一部分民众认为自己不是违法犯罪的“坏人”,警察与自己是“服务”关系,缺少了对“执法与被执法”关系的认识。一些警察内心其实也存在类似问题。
加之,警察、特别是基层的警察处于权力体系的末梢与社会的结合部,近年来媒体(尤其是网络媒体)报道更倾向涉警的负面化
新闻
,严重损害了人民警察在社会公众心目中的形象,这也造成民众对警察敬畏感的下降。
面对复杂化的执法环境,我们的执法力量要正视这一变化并积极因应变化:首先,应在社会层面厘清、强化警察的执法角色,提升执法的权威性。其次,应意识到“警力有限,民力无穷”的含义,吸纳社会公众参与到治理公共安全问题的过程之中。第三,警察要提升自身的执法素质和学习能力,增强自身的灵活性与适应性,审时度势地采取适当的行为。
公众对自身与警察的关系也需要有新的认识,警方则应以更为严格、规范的执法引领公众,让这种新认识直观化、具体化。同时执法人员应具备公关意识和沟通能力,让公众在理解执法行为的基础上配合执法行为。(作者是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国家安全研究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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