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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制不等于公有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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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14 17:44:31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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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红歌会网    作者:葛江波
原标题:国有制不等于公有制
国有制不等于公有制
  长期以来,在我国理论界一直存在这样一种认识,即国有制就是公有制。基于这种认识,推论出资本主义国家也有国有制,因此也有公有制;甚至在封建社会也有国有制,如封建社会的公田,也是公有制,甚至还可以推论出在奴隶社会就有公有制等等。基于这种认识,也可以推论出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封建社会、奴隶社会的区别仅仅在于社会主义是公有制占主体,占主导地位;换言之,如果资本主义、封建社会、奴隶社会公有制占主体,也可以称作是社会主义社会了。我认为这种认识是极其错误的。
  这种认识是建立在对所有制问题的片面理解上:把所有制仅仅理解为生产资料归谁所有。按照这种理解,生产资料归一个人所有是私有制,归两个人以上所有就可以称为公有制。所以不仅国有制是公有制,股份制也是公有制,合伙人所有制也是公有制,甚至可以认为归一家人的所有制,归夫妻二人的所有制都是公有制。
  所有制的问题绝不仅仅是生产资料归谁所有的问题,而是整个社会的生产方式的问题。判断所有制的性质,不能仅仅从生产资料归谁所有上去判断,而必须从整个生产方式上去判断。因为仅仅从生产资料归谁所有上去判断所有制的性质,也就是从字面上,从法律上去判断所有制的性质,这样是不可能理解所有制的内涵的。例如,我们说生产资料归资本家所有,仅从字面上,从法律上我们不能理解它的真实含义,不能理解它与生产资料归封建地主所有之间有什么区别。同样,如果仅仅从字面上,从法律上理解生产资料归国家所有,我们也不可能区分社会主义国家所有与资本主义国家所有,与封建社会国家所有、与奴隶社会国家所有之间的区别,从而误以为只要是国家所有都是一回事,都是公有制。
  我们之所以要从生产方式上去理解所有制问题,是因为所有制本身不仅是由生产方式所决定的,而且是反映一定的生产方式的。因此,只有从生产方式上去理解所有制,我们才能真正理解所有制的内涵,才能认清所有制的性质,才能区分不同的所有制。
  无论是资本主义国家所有制,还是封建社会国家所有制,还是奴隶社会国家所有制,其生产方式尽管有所区别,但是其共同点都是建立在少数人占有生产资料,而大多数人丧失生产资料的基础上的。因此,其生产方式主要表现为少数人通过占有生产资料来剥削大多数丧失生产资料的人,从生产关系上讲,也就是存在剥削与被剥削的关系。所以这些国家所有制实质上仍然是少数人的私有制,根本不是什么公有制。
  我们所讲的公有制是有其特定的内涵的,这种公有制从生产方式上讲就是由整个社会占有生产资料,也就是由全体劳动人民共同占有生产资料。劳动者在生产中除了提供自己的劳动之外,再不能提供其他任何东西,因此,也就不能靠占有生产资料去占有他人的劳动,即不能剥削他人。从生产关系上讲,也就是不存在剥削与被剥削的关系。这才是我们所说的公有制的内涵。
  这种公有制显然只能建立在非商品经济的生产方式的基础上。因为商品经济的生产方式首先就存在一个商品所有权的问题。在商品经济的生产方式下,商品的所有权属于商品所有者,其中包含两层意义:一是商品中新增加的劳动属于商品所有者;二是商品中原有的物化在商品中的劳动即生产资料也属于商品所有者。因此商品所有者不论是个人还是企业、国家都是私有者。因此商品经济必然是私有制经济,根本不可能是公有制经济。
  从这种意义上来理解我们国家的国有制就比较清楚了:在实行商品经济生产方式的情况下,我们国家的国有制不是公有制,不是所谓全民所有制。国有制的生产资料属于国家,而不属于全民:既不属于国有制企业中的劳动者,也不属于其他所有制的人。国家同国有制企业中的劳动者以及其他所有制的人之间的关系是商品交换关系。(国家同其他所有制的人交换商品,也同国有企业的职工交换商品。职工的商品就是他的劳动力,工资就是他的劳动力的价格。)所以在实行商品经济生产方式的情况下,国有制实际上是国家资本主义。这一点我们可以从这样一个例子加以证明。在社会主义改造之前,我们国家没收的大资本家的生产资料就是属于国有资产。但是我们党并没有把这种国有资产当作是全民所有的财产。当时我们国家还保留其他所有制,还存在商品交换,所以我们党把当时的以国有资产为主的生产方式定性为国家资本主义。我认为当时的这种定性是正确的。
  在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之后,虽然我们国家把所有制分为全民制与集体所有制,仍然保留了全民所有制与集体所有制之间的商品交换,但是这时的两种所有制意义与商品交换的意义已发生了变化。从生产方式上看,这时的生产资料虽然分为全民所有制与集体所有制,但两种所有制的生产都要服从国家的统一计划,商品的价格都要由国家确定,因此这时的两种所有制与商品交换实质上已带有社会主义的性质,所以这时我们可以把这两种所有制与商品交换都称为社会主义的所有制与商品交换。但由于这种生产方式毕竟还不属于生产资料完全归社会所有,也就不是完全意义上的公有,毕竟还保留了商品交换的因素,因此还不能称为是完全意义上的社会主义。
  改革开放后,我国的生产方式同改革开放前相比实际上已经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国有制与其他所有制的生产已经不再是由国家统一计划,商品的价格也不再由国家统一确定,而是由不同所有制的企业自己确定,这实际上已经是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在这种情况下,国有制实际上已经属于国家资本主义性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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