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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8种情况可以拒交小区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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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4-8 13:48:17 来自手机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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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8种情况可以拒交小区物业费
在现实生活中,物业和业主的矛盾层出不穷,业主对物业公司的“痛狠”真的也是越演越烈。本来我们买房子,有专人专公司为我们服务是好事,到底是什么原因,让这好事变成了坏事,甚至变成了全民遣责的事情了呢?可能是在现实中,有一部分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或者说法律不健全,导致物业公司在收费上没有一个统一标准,而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质量与收费不成正比,或者当物业公司存在问题时,没有专门的部门来进行管理。而有一些老旧小区,各个业主都是分散的,没有形成业主委员会,也没有业主代表来牵头处理这些事情,导致业主们虽然心里不满,但又无力解决这些问题。
所以,为了解决这一现实矛盾,新的《物业管理条例》进一步明确了,物业公司存在哪些情况下,小区业主是可以拒缴物业费的,物业公司应当履行哪些职责,今天就给大家梳理一下,让您做到心中有数!

一、物业条例新增了两条规定。
1、物业公司的收费应当保持在较稳定的水平,不得随意调整,如需调整物业费,应当与业主委员会进行协商,并且经业主大会同意。如果小区没有业主大会,那么也需要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方可调整。
通过这条法律规定可以看出,物业公司如果要调整物业费,一定要经得一定数量业主的同意,不能随意调整。但是物业公司最初的收费是否合理,则应由市场机制及物价部门进行调整和约束。
2、在现实中,很多小区的楼道、电梯或者墙面上经常贴一些广告,按照法律规定,这些广告的发布是要争得小区业主或者物业公司同意的,而且通常情况下,物业公司会向其收取一定的费用。如果这个广告刊登到小区的公共部位,这个广告收入也是应当归小区业主共有的。所以此次条例中也明确规定了:“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公司不能擅自利用或者擅自允许他人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广告、宣传、经营等活动。也不能擅自允许他们设置营业摊点。如果违反,小区业主是有权提出异议的。所以,如果您的小区有这方面的广告,您现在心里应当有谱了吧。”
3、条例规定了,物业公司不能向外泄露业主的相关个人信息,也不得对业主进行骚扰、恐吓、打击报复等行为。其中这条规定,个人认为,即使不明确规定,任何个人和主体都无权实施上述违法行为,如果有人实施,建议立即报警或保留证据起诉解决。

二、以下8种情况,可以拒交物业费。
1、关于物业费的收取时间。
生活中,很多业主都反映,我都从来没有住过该房子,要不要交物业费。此次条例规定了,物业费的收取应当从业主收到收楼通知书之日起计算,而不是以购房合同中截明的交房日期计算。所以如果您没有收到收楼通知,可以拒交物业费。
2、物业费的收取应当以明确的合同约定为标准。既然物业公司提供的是有偿服务,就应当与业主签订书面的服务合同,约定好收费标准,服务内容,如果物业公司从来没有与业主签订合同,则业主可以拒交物业费。
3、通常情况下,物业公司只应收取物业服务的费用,而对于一些供暖、供热、空调等能源费用,应当是相关部门进行收取,物业公司不应重复收取。
4、这也是业主们非常关心的问题,即关于物业服务不到位是否应交物业费?
现在条例规定:“如果物业服务质量过差,业主可暂时拒交,但要有相关证据,并要通过实质解决的办法来解决。”个人认为,这条规定有些抽象和模糊,首先什么样的服务质量算好,什么样的算差,需要有明确的评判依据。另外,实质解决的办法,恐怕指的就是通过法院起诉解决了。所以,如果您觉得物业服务不好,一定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并且在沟通无果的情况下,通过法律程序解决。
5、物业公司提供的合同如没有约定,或者没有经过业主同意的服务,业主有权拒交。也就是说,物业公司提供什么服务,业主要有知情权,并且有是否接受的权利。
6、物业公司如果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对于涨价的部分,业主可拒交。
7、如果因房屋本身就存在质量问题,业主还未收房或者开发商未交房,则该物业费业主有权拒交,物业公司应当向开发商收取。
8、物业公司的收费标准应当符合市场行情及相关物价部门的审批,如果没有物价部门的审批文件,业主可拒交。

所以,无论新条例所规定的内容是否全面,能否切实解决业主与物业公司的矛盾,还有待于在实践操作中进行验证。但无论如何,法律毕竟已经尽可能地跟随我们的步伐,在进步,在修改。希望物业与业主的矛盾,能随着社会的进步,法治的健全,得到逐渐改善,让我们的家园变得更和谐更美好!
如果您对此有不一样的看法,欢迎在下方进行评论!但要注意评论言词不要有恶意攻击或谩骂的行为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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