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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媒人的禁忌:
早在周朝时就已经有“媒官”的设置。《周礼·地官·媒氏》云:“媒氏掌万民之判。凡男女自成名以上,皆书年月日名焉,令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凡娶判妻入子者,皆书之。”可见在周朝甚至周朝以前就有了专司“做媒”之职的人了。后经社会变迁,朝代更替,媒官已转而为民间的媒妁。媒妁常易为女性担任,且又需上了些年纪的,所以民间又称之为“媒婆”。媒婆一般都能说会道,常常能把“死蛤蟆说出尿”来。所以求媒婆说亲的人不敢慢待媒婆,对媒婆的招待与送“媒礼”都是周到和丰厚的。如果哪一方无意间得罪了媒婆,因她的从中作梗,三言两语,会把一桩好姻缘给搅散了。还有一些根本不相配的婚事,因媒婆受了厚礼,也会昧着良心,瞒天过海,弄假成真,把婚事说合成功。可见媒婆的影响力是很大的,所谓“买卖凭仲人,嫁娶凭媒人”。如果婚后双方不满意,媒人也不负责任,因为媒人“只包入房,不包一世”。当然,也有许多媒人促成了不少和谐美满的姻缘。而民间流传的“三人共五目,日后无长短脚话”的笑话也正是对媒人机警善辩的一种笑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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