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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2月25日19时51分,运城城市中队城南片区民警在中条大街人民路口北查处酒驾时,对一辆号牌为晋M7TXXX小型轿车进行检查时,发现驾驶人杨某斌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随即民警对其进行吹气式酒精检测,经检测,驾驶人杨某斌血液酒精含量为:75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执勤民警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依法对驾驶人杨某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给予其罚款1000元、记12分、驾驶证暂扣六个月的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