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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平陆县公租房租住及租赁补贴申报工作开始了,以下是来源平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官方信息,如果你在平陆居住,看下符不符合申报条件和要求。
2019年租住公租房、租赁补贴申报、审(复)核工作已开始,请各申报户、租住户持有关有效证件或资料,于2019年8月1日至2019年8月30日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进行申报、审(复)核。
一、公租房租住及租赁补贴申报条件
1、申报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为低于国家统计局平陆调查队(平调函字【2019】1号)提供的2018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476元的80%,即低于19580.8元;
2、申报家庭人均住房面积标准为低于国家统计局平陆调查队(平调函字【2019】1号)提供的2018年城镇居民人均住房面积42.61平方米的60%,即25.566平方米或无住房家庭;
3、申报家庭成员中至少有一人为平陆县城镇非农业户口;
4、申报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
5、已享受公租住房、经济适用房、单位集资建房、棚户区改造、拆迁安置房的家庭不得进行申报。 二、申报人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认定为低收入家庭
1、拥有私家轿车、高档电器等非基本生活必须品的(残疾人专用车、基本农用车、三轮汽车、国产摩托车除外);
3、因赌博、吸毒或其他违背国家法律、法规而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4、家庭日常生活消费水平明显高于当地低收入家庭标准的;
5、不按照法律规定承担赡养、扶养和抚养义务的;
6、有为获取低收入家庭资格故意拆分户口、合并户口等弄虚作假行为的;
7、经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申报人需提供以下资料(下列资料均需审核原件)
1、《平陆县低收入家庭公租住房保障申请表》;
2、户口本及同户籍家庭成员身份证;
3、申报人婚姻情况证明材料(申报人夫妻双方不在同一户口薄的,需提供《结婚证》或婚姻证明);
4、家庭收入情况证明材料(家庭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提出申请当月前12个月内拥有的家庭全部可支配收入或纯收入,包括扣除缴纳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障支出后的工薪收入、经营性收入、财产险收入和转移性收入等。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出具低保证明;属低收入家庭,有工作单位的,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无工作单位的,本人出具收入证明);
5、家庭财产情况证明材料(家庭财产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存款、有价证券、期货等动产和房产等不动产,其价值按提出社会救助申请之日的实际价值计算,必要时可由专业机构进行评估);
6、家庭住房情况证明材料;
7、优抚对象证明材料;
8、特殊困难以及急需救助情况证明材料;属有老人、重残人员、患重病人员等情况的,需提供县及以上相关部门(残联)或者医院出具的证明;属居住危房的,需提供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出具的鉴定c、d级危房的鉴定报告;
9、申报申请人授权审核机构查询、核实、公示其申报信息的授权书; 保障办电话:0359-5731329 平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19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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