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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机场无陪儿童旅客服务方案
6.无陪儿童
6.1 无陪儿童的规定
(1)航空公司航班接受运输的无成人陪伴儿童,指年龄在五周岁(含)以上至十二周岁以下的无成人陪伴、单独乘机的儿童,年龄在五周岁以下的无成陪伴儿童,航空公司不予承运。各航空公司承运的无陪儿童数量以航空公司文件为准。
6.2 无陪儿童的运输条件
无成人陪伴儿童符合下列条件者,方能接受运输:
A、无成人陪伴儿童应由儿童的父母或监护人送到上机地点,在儿童下机地点安排人予以迎接和照料。
B、儿童父母或监护人所提供的,在目的站安排的接送人员,上航要求核实无误后,方可承运,其他航空公司没有要求核实。
C、机场接收的临时申请的无成人陪伴儿童,除东航、国航外都承运。
6.3无陪儿童服务细则
01(1)始发站:
A、根据离港系统里UM特殊标识,检查无成人陪伴儿童运输申请书的内容,并检查在航班到达站迎接该儿童的指定接送人是否已经证实。如确已证实,方予为无陪伴儿童办理乘机手续。
B,值机员在为无成人陪伴儿童办理乘机手续时,应安排在比较靠前,方便乘务人员照顾的座位。按规定填写特殊旅客交接单。
C、值机员办完无成人陪伴手续后,交由服务队特服人员检查儿童的无成人陪伴儿童文件袋是否齐备。如短缺,应予以补齐,并将文件袋挂在儿童胸前。
D、在航班登机前由服务队特服人员指导并协助办理乘机、引领过安检等各项业务手续。
E、为儿童保管文件袋在起飞前交给乘务员,并与空乘在交接单上签字。
F、航班起飞后20分钟后无人陪伴儿童父母方可离开。
01(2)到达站:
作为到达站应保证将儿童安全地交给迎接他的父母或监护人。
A、飞机到达时,乘务员应将儿童和文件袋交给到达站的地面服务人员,并在交接单上签字,然后由机场服务人员带领儿童办理各项手续。
B、在办完各项手续后,地面服务人员应将儿童和文件袋交给迎接儿童的父母或监护人。
C、在将儿童交给儿童的父母或监护人后,应将无成人陪伴儿童运输完成情况通知经办的售票处。
注:落实无成人陪伴儿童的安全监护工作直至将旅客交给乘务组或其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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