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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盐湖区原区志办党组书记王英杰侵吞公款问题。2013年至2016年,王英杰在负责编纂盐湖区志和盐湖区年鉴工作中,擅自决定由承办公司收取入编费,约定按照百分之二十比例返给区志办。之后,王英杰利用职务之便,采取收入不入账方式,将返给区志办的55000元予以侵吞,用于个人日常开支。王英杰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2.平陆县坡底乡党委委员、组织委员孙凯凯不正确履行职责、违反工作纪律问题。2019年,孙凯凯在负责坡底乡驻村帮扶工作期间,不严格执行驻村帮扶干部请销假工作制度,对驻村帮扶工作人员疏于管理,致使县纪委2019年3月22日检查时发现该乡21名驻村工作队员中有11人不在岗,其中9人未按规定履行书面请假手续,造成不良影响。2019 年4月,孙凯凯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垣曲县王茅镇东窑村村委委员、会计王小红套取国家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问题。2017年5月至2018年6月,王小红在协助王茅镇政府实施危房改造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套取国家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4000元。2019年4月,王小红被依法罢免村委委员职务、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4.芮城县学张乡水峪村庙后组组长张孝民违规收取异地扶贫搬迁户费用的问题。2016年至2017年,张孝民负责水峪村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工作期间,违规以每户700元的标准,收取32户易地扶贫搬迁户费用共计22400元,用于搬迁安置工作费用。2019年5月,张孝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退还搬迁户。
5.新绛县泽掌镇南范庄村党支部书记高峰违规为其父亲办理危房改造补助的问题。2015年2月,高峰在担任新绛县泽掌镇南范庄村党支部委员、村委委员期间,弄虚作假为其父亲申领危房改造补助款7500元。2019年5月,高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被收缴。
6.临猗县林业局副局长晋迎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安排他人套取补助款问题。2016年4月,晋迎明与牛杜镇王寮村牛某约定,由牛某对高速路边9.22亩荒地平整后栽种核桃树进行绿化,工程价款8000元。2016年10月,晋迎明安排牛某向林业局递交了申报40亩干果经济林补贴款虚假资料,领取补助款8000元。经测量、认定,牛某虚报冒领30.78亩补贴款6156元。2018年12月,晋迎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降级处分,违纪资金被收缴。
7.稷山县太阳乡人大主席冯智军包片期间对修善村违规挪用“一事一议”奖补资金监管不力的问题。2015年1月至2015年12月,稷山县修善村在县财政拨付“修建池塘”一事一议奖补资金13万元后,违规将其中11.4万元用作村文化活动场所建设和村集体其他开支。冯智军对此负有领导责任,2018年12月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8.绛县果业发展中心副主任梁海军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钱款的问题。2015年,梁海军在担任绛县古绛镇城内村包村干部负责协调电力公司占用土地事宜期间,违规收受城内村现金5000元。2019年6月,梁海军受到政务警告处分,违纪所得被收缴。
9.盐湖区南城办正科级干部冯金川违规领取补助问题。2013年至2015年,冯金川担任盐湖区南城办柏口窑村包村干部期间,多次以值班误工、开会误工等名义在柏口窑村违规领取补助共计3790元;同意柏口窑村干部违规领取补助、重复领取工资,合计51560元。2018年12月,冯金川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被收缴。
10.河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江英等人工作失职失责导致管辖范围内部分食品企业存在生产环境脏乱差、非法经营等问题。2019年4月,网络媒体曝光了河津市清涧香溢豆制品加工坊等五家豆腐作坊环境脏乱差、无经营手续非法经营等问题,河津市纪委监委对此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经查,河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清涧站负责人李旺杰、食品生产监督管理股股长吕喜样,日常监管不力,不履行查处职责,对此负有直接责任;河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王江英,监督不力,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河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张秀萍,督促不到位,对此负有重要领导责任。2019年4月,李旺杰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被调整工作岗位;吕喜样受到政务记大过处分;王江英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张秀萍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11.河津市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史文江因履职不力导致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严重的问题。2019年5月25日,山西省生态环境厅明察暗访中发现河津市清涧街道办龙门村南山多家采石场挖山取石导致山体大面积裸露,未按照要求进行植被恢复治理,造成生态环境严重破坏的问题,河津市纪委监委对此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经查,河津市自然资源局存在监督检查不力、监管不力等问题。史文江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9年6月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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