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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湖区籍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的政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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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0-24 20:06:04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盐湖区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的
公    告

根据中央、省、市《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文件精神,请2019年1月21日前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盐湖区籍退役士兵,认真梳理个人2019年1月21日前在本地及外地参保的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的所有缴费记录。如有欠缴、断缴、未缴情况,带齐以下资料在2019年12月31日前(逾期不予受理),到原安置单位或原办理安置手续相应层级的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出补缴申请。

在省、市(包括原运城地区)、区(包括原运城市、运城县)安置部门办理安置工作手续的退役士兵到原安置单位或原安置单位上级主管部门(集团)提出补缴申请。无工作单位和原安置单位或原安置单位上级主管部门(集团)均不存在的,到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社保接续办公室(区政府西楼五层)提出补缴申请。


材料清单:
1、入伍批准书或应征公民入伍政审表等入伍证明材料主件(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
2、退出现役登记表(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
3、安排工作的提供安置介绍信原件(加盖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
4、办理自谋职业的提供自谋职业协议书或自谋职业证(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
5、身份证复印件;
6、申请表一份(在各乡镇办退役军人服务站领取);
7、个人无违法犯罪证明原件(登陆“山西公安”微信公众号查询打印);
8、提供社保征缴机构出具的所有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记录原件。养老保险:在运城市辖区内参保的不需要提供缴费记录,在运城市以外参保缴费的,务必提供外地多级社保征缴机构出具的所有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记录原件。医疗保险:在运城市辖区内参保的只需提供城乡居民参保缴费记录,在运城市以外参保缴费的,务必提供外地多级医保征缴机构出具的所有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记录原件。
9、申请补缴时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提供《低保证》原件,为特困人员的提供《特困人员供养证》原件,留存复印件;
档案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管理的不需提供第1、2项材料。


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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