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持续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保护公众身体健康,为广大人民群众出行创造更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机动车采取限行措施的函》和运城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运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的通知》要求,决定在重污染天气期间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交通管制措施。现将有关交通管制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时间
本次启动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时间为2019年12月4日至2019年12月9日(含周六、日),限行期间每日7时至22时实施限行交通管制措施。
二、限行区域
市区涑水街(不含)以南,圣惠路(不含)以东,滨湖大道(不含)以北,安邑西路(不含)、安邑路(不含)以西。
三、限行措施
(一)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单号的(1、3、5、7、9)在单日通行;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双号的(2、4、6、8、0)在双日通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
(二)全面加强中心城区拥堵道路和重点区域的交通疏导力度,每日早高峰7-9时、晚高峰17-21时,重点加强对解放南路、人民路、工农西街、圣惠南路、禹都东街等路段,南风广场、万达广场等商业区周边道路交通疏导,减少机动车拥堵怠速现象,降低机动车尾气污染。
(三)对重型柴油货车严禁进入限行范围,实施引导绕行措施。
(四)在采取单双号交通限行管制措施期间,除执行本《通告》规定外,其他交通管制措施仍然有效,特别是对进入中心城区的建筑垃圾车、渣土运输车、混凝土罐车、砂石运输车、大货车、冒黑烟车和老旧车等重污染车辆实施严查严管。
(五)外省、市机动车辆进入运城市中心城区,一律执行机动车限行交通管制措施。
(六)以下机动车不受限制:
1、军车(含武警车辆)、警车、消防车、救护车、特种勤务车、工程抢险救援车;
2、公交车、大中型客车(含旅游客车)、出租汽车(含备案通过的网约出租车)、校车;
3、车身外观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公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和道路清障专用车辆;
4、车身外观喷涂统一标识的环卫、园林、市政、热力、供水、供电、供气、供油、通信、邮政(含报刊发行、快递)、保险查勘、新闻采访、医疗废物转运车辆;
5、悬挂新能源绿色专用号牌及号牌尾号为X的车辆;
6、二、三轮摩托车;
7、肢体残疾人驾驶的残疾人专用车辆。
(七)运输瓜果蔬菜等鲜活农产品的车辆,须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通行证》后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通行;婚丧嫁娶用车,须提前2个工作日到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四、对违反限行规定的处罚
所有机动车辆要严格遵守以上限行规定。对违反规定的车辆将通过电子监控拍照记录或民警现场查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特此通告。
运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2019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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