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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纪委监委公开曝光新绛2起澄泥砚典型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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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纪委监委公开曝光新绛2起澄泥砚典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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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1号
Lv.9
发表于 2019-12-25 17:4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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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绛县原发展和改革局党支部书记、局长崔海奎长期赊账购买澄泥砚并违规向上级部门赠送的问题。
2011年至2015年,崔海奎在担任新绛县发展和改革局党支部书记、局长期间,以单位名义在新绛县某经营绛州澄泥砚的商店赊账购买砚台34块、文房四宝1套,至2019年9月赊账款仍未结算。
其中:2013年5月违规赠送上级相关领导8块绛州澄泥砚,价值40000元。
2019年12月,崔海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赊欠澄泥砚款被责令退赔。
2、新绛县公安局副主任科员、警务保障室主任张东民长期以
优惠
价格赊账购买澄泥砚为他人谋取利益的问题。
2014年3月至2018年6月,张东民利用职权,在新绛县经营绛州澄泥砚某商店共71次以优惠价格赊账购买澄泥砚220块,期间陆续结清184块澄泥砚款,至2019年9月,尚有36块澄泥砚计款43900元未结清。其中215块用于其亲戚经营烟酒专卖店赠送客户。
2019年12月,张东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赊欠澄泥砚款被责令退赔。
新绛2起典型案件
,
新绛澄泥砚违规案件
,
澄泥砚违规案
,
澄泥砚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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