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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预报,结合驻市专家组会商研判,1月15日起我市大气扩散条件不利,将经历一轮重度及以上污染过程。经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批准,决定自2020年1月15日12时起将重污染天气黄色(三级)预警升级为橙色(二级)预警,现将管控要求通知如下:
一、健康防护措施
1、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停止户外活动。
2、幼儿园、中小学停止户外体育课、课间操、运动会等活动。
3、加强对重污染天气应对、健康防护等方面科普知识的宣传。
二、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公众减少驾驶机动车出行,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停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2、公众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3、加大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场等扬尘控制措施力度。
4、杜绝露天烧烤。
5、加强道路清扫保洁,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三、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根据生态环境部《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结合最新修订的应急减排清单,对工业企业采取相应减排措施;对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的企业加强监管,确保各类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2、县城建成区所有施工工地土石方工程、所有混凝土搅拌站、城中村改造拆迁工程全部停工。各类渣堆、土堆、料堆全部苫盖并洒水保湿。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焊接、护坡、喷浆作业。
3、公安交警部门对进入建成区冒黑烟车辆进行查扣处罚,对重型柴油货车及散装物料运输车要扩大禁限行范围,实施引导绕行措施。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混凝土罐车、砂石运输车等高排放车辆停止运输作业。
加大对早晚高峰拥堵道路和重点区域的交通疏导,减少机动车拥堵怠速现象,减少尾气对我县空气的污染影响。早高峰7-9时、晚高峰17-21时,加强对道路交通疏导。
4、住建部门加大道路保洁力度,加大城市建成区内道路湿扫、吸扫作业频次,非冰冻条件下加大洒水降尘作业频次,确保主次干道清洁卫生;及时清理未硬化区域与路面结合处及工地出入口等积尘部位,减轻道路扬尘污染。
5、加强散煤源头管控,严格落实“禁煤区”管理要求,禁煤区内严禁生产、运输、储存、销售和使用煤炭及其制品,非禁煤区严禁使用灰分大于16%、硫份大于1%的民用散煤。
6、加强对城区内餐饮服务业油烟净化装置安装及使用的监管,确保油烟净化设施正常高效稳定运行,严禁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或油烟净化设施不能稳定运行的餐饮单位营业。
7、严格禁止燃烧秸秆、落叶、垃圾等行为,相关部门加大巡逻力度,发现火点要第一时间扑灭。公安部门强化烟花爆竹禁放管控措施,严格禁止建成区内燃放烟花爆竹。
2020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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