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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湖区民政局疫情期间婚姻登记办理安排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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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2-24 09:25:17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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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湖区民政局公告

盐湖区民政局公告:疫情期间婚姻登记办理安排

盐湖区民政局疫情期间婚姻登记办理安排公告

依据上级民政部门疫情期间办理婚姻登记的精神和盐湖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的统一安排,盐湖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已于2020年2月 10日开始办理婚姻登记,为有效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健康安全,避免人群聚集,防止交叉感染,在疫情解除之前,我处采取电话预约分批次、分时段进行登记,恳请计划前来登记的朋友提前电话预约。

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疫情期间办公时间:9:00-12:0014:30-17:00

预约电话:(0359)8820788

办理婚姻登记须知:

一、受理结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男女双方至少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为盐湖区);
2、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3、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4、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5、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6、双方自愿结婚。

二、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
2、本人常住户口簿;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3.5㎝*5.3㎝)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4、离婚的应持离婚证或生效的法院判决书(调解书)。

三、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男女双方至少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为盐湖区);
2、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3、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四、内地居民办理离婚登记应当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
2、本人常住户口簿;
3、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4、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3.5㎝*5.3㎝)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温馨提示:
疫情期间暂停结婚登记颁证服务
和婚姻家庭辅导服务


                        盐湖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2020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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