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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风广场摆摊玩游戏,香烟可不可作为奖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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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5-11 16:55:08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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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盐湖区市民,住在南风广场附近,所以经常到这里锻炼,南风广场是运城市中心繁华地段大型文化广场,晚上很多老婆老汉大爷大妈带着小孩到广场上休闲娱乐,我想在广场摆摊设置套圈圈、打气球、用篮球砸易拉罐等收费娱乐项目,我把香烟作为游戏奖品吸引消费者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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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1

avatar 社区1号 社区微信达人Lv.9 发表于 2020-5-11 16:56:11 | 查看全部
网友,这个想法好是好,可能行不通。

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烟草专卖品的生产、批发、零售、进出口等业务的,应当依法向烟草专卖局申请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

基于摆摊游戏的盈利性目的,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并将卷烟作为收费摆摊娱乐项目的奖品,属于非法经营行为。

同时,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应当具备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因此,在夜市上临时摆摊的经营性质不符合申请零售许可证的条件。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摆摊游戏的趣味性会更多地吸引未成年人进行消费,如将卷烟作为游戏奖品“奖励”给未成年人,主管部门也将予以行政处罚。
  
您不能在夜市摆摊游戏中将卷烟作为奖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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