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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vatar 社区1号 社区微信达人Lv.9 发表于 2020-5-11 17:16:34 | 查看全部
你好,《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后满六个月尚未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视同歇业。

烟草专卖局应当收回其烟草专卖许可证。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五十四条规定,《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应当收回烟草专卖许可证,审批机关无法收回的,应当予以公告,公告一个月期满视为收回。
  
您2018年4月14日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一直未开展生产经营业务,当地烟草专卖局可于2018年10月14日收回您的许可证;若无法收回的,可自2018年10月14日起公告一个月,公告期满视为收回。
  
若您想继续经营卷烟,在许可证被收回后,可以重新向当地烟草专卖局提出新办申请。

以上答复摘自《中国烟草》由广东河源市烟草专卖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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