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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核发》设立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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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17 11:22:52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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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核发》设立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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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1

avatar 瑶瑶 未绑定微信Lv.9 发表于 2020-6-17 15:12:01 | 查看全部
运城《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核发》设立依据:

1、《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

(二)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三)无暴力犯罪记录;

(四)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2、第十五条:服务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依驾驶员或者网约车平台公司申请,按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核查并按规定考核后,为符合条件且考核合格的驾驶员,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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