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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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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27 11:28:46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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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是什么?

运市住金字【2017】3号

1、缴存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其中购买自住住房必须是近5年内的消费证明;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必须是正在进行中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而租赁住房的;
(4)退休的;                  
(5)出境定居的;
(6)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7)与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
(8)调离本行政区域的;
(9)职工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因患下列重大疾病且一次性住院治疗费用超过3万元,导致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多个肢体缺失,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良性脑肿瘤,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脑炎后遗症、脑膜炎后遗症或严重脑损伤,双目失明,瘫痪,心脏瓣膜手术或主动脉手术,严重Ⅲ度烧伤,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2、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及患有重大疾病的,本人、配偶和父母、子女(有担保的除外)可同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租赁住房和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本息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3、采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质押方式贷款的,在质押期间,借款人和质押担保保证人均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但借款人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余额等于或大于借款余额的,其他质押担保人符合支取条件的均可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

4、采用职工联保加房产抵押担保、担保公司担保方式贷款的,借款人及配偶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保证人、反担保人在担保期间不得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
若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余额之和等于或大于其贷款余额50%的,借款人及配偶可提取超出部分余额,用于偿还公积金贷款,其保证人或反担保人符合提取条件的,可按规定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余额的50%。


采用有价证券质押、房产抵押、售房单位(开发商)阶段性保证加房产抵押担保方式贷款的,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满一年后,在正常还款(无违约)的情况下,本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当年还款额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5、符合提取条件的,每年只能提取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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