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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的捐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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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11 09:53:48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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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的捐班

清代列帝推行捐班,其出发点和归宿都是旨在缓解天灾人祸导致的突发性财政窘况,并非为了寻觅和招揽人才。捐输者无不把捐资作为交换权力的条件,而且,捐班官员是否授予实缺,唯看其对朝廷“捐纳财物”多寡而定,“捐纳财物”愈多者,“将本求利”愈烈,岂能为政清廉?恰如龚自珍所断言:借口财政困难而“开捐例,譬如割臀以肥脑,自啖自肉”。(《西域置行省议》)

清代的捐班,大体分为两种:大捐,即借口赈灾、河工、军需等开例的实官捐;常捐,即捐贡监、虚衔、加级、记录和封典等。这些捐班都是明码标价的,前者价昂,后者价廉。悟迟老人所著《漏雨喁鱼集》记载了当年“勒捐”的咄咄怪事:省府州县长官不断出告示,威胁、利诱,同时放纵“军需局董,沿乡劝捐”,“沿门勒写,进门时如化缘和尚,不遵捐数如弄蛇恶丐”。

吊诡的是,清代个别为政清廉者也会默认甚或支持捐班。据《清史列传·陆陇其本传》记载:被康熙誉为“清官第一”的江南总督于成龙任河督时,发现河工积弊甚多,治河经费拮据,于是他在“暂行事例”找出路,并制定了一套捐官奖励办法。属下陆陇其也是个清官,他力反之:捐班已使“正途为之壅滞”,“多一先用之人,即多一害民之人”。于成龙大怒,以“迟误军需”立即“议他死罪”,后康熙以“居官未久,不察事情”而宽恕之。封建时代,有些错误的政策一旦制定,清廉者也只能实施——自上而下皆然,别无他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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