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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1月19日,省检察院发布消息,2015年,全省共立查各类渎职侵权犯罪案件384件565人。其中,立查重特大案件177件268人,立查县处级以上要案32件36人(包括4名厅级干部),通过办案挽回经济损失6351.9万余元。
省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带头办案,运用侦查一体化机制,抽调临汾市两级院办案骨干组成“2·16”专案组,查处了省地质勘探局原党委书记康有全(正厅级)、长治市高新区原党工委书记李安清(副厅级)和省国土厅原总工程师李成先(副厅级)等10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煤炭资源整合中违反规定滥用职权,给国家造成1.8亿元巨额损失的渎职犯罪案件。
此外,省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抽调了吕梁市两级院办案骨干组成“11·2”专案组,查处了省农机局以及阳泉、朔州、忻州、吕梁等市、县45名农机部门工作人员违反规定,造成国家农机补贴资金损失1.2亿余元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犯罪案件。
2015年,全省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部门开展了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共立查210件316人,立案人数占到立案总人数的55.9%,所办案件涉及三农、 教育、 就业等13个领域。太原市检察院开展了查办水资源、矿产资源领域渎职犯罪专项工作,共立查12件13人;朔州市检察院开展查办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渎职犯罪专项工作,共立查8件22人;临汾市检察院开展查办国税领域渎职犯罪专项工作,共立查8件21人。
全省反渎职侵权部门深挖事故背后犯罪,依法介入太原龙城派出所“12·13”案件、同煤集团“4·19”姜家湾煤矿透水事故、朔州“4·21”恒保源煤业窒息死亡事故、阳城“5·16”泄漏中毒事故等一批 热点、难点案件,深挖事故背后涉及的渎职犯罪案件,共立查35件65人。(苏鑫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