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发布新帖回复

运城盐湖保护范围内禁止什么行为

528 0
发表于 2020-12-12 09:34:38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开启数字生活。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qq_login wechat_login

×
运城盐湖保护范围内禁止什么行为?

《运城市盐湖保护条例》第十二条条文:

盐湖保护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砍伐、放牧、狩猎、采药、开(围)垦、烧荒、开矿、采石、挖沙、取用地表水、擅自捕捞盐湖卤虫等;

(二)新建、改建、扩建排污口;

(三)向水体排放未经处理或者虽经处理但未达到排放标准的废水和污水;

(四)向水体倾倒垃圾、渣土;

(五)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和迁徙通道、鱼类洄游通道;

(六)滥采滥捕野生动植物;

(七)追逐驱赶、随意投食、引诱拍摄、投掷物品、制造高分贝噪音等干扰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的;

(八)游乐、运动等水上活动和行驶的船舶等水上交通工具使用汽油、柴油等污染水体的燃料。
69336

回复

avatar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qq_login wechat_login

本版积分规则

服务支持

官方商城 售后服务
投诉/建议联系

18636392123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复制和建立镜像,
如有违反,追究法律责任
  • ewm_b关注小程序
  • ewm_a添加微信客服
Copyright © 2001-2024 运城社区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地图 晋ICP备16004466号-2
关灯 在本版发帖
ewm_a扫一扫添加微信客服
QQ客服返回顶部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