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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运城市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违反条例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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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12 11:38:34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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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运城市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违反条例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运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十七条条文: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违反本条例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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