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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促进旅游业发展奖励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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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20 17:23:51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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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运城市促进旅游业发展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运城市促进旅游业发展奖励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运城市促进旅游业发展奖励办法



  为了推动我市旅游业全面发展,依据《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意见》有关精神,加快促进文化旅游服务行业稳定增长,我市制定促进旅游业发展的奖励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一、奖励项目和标准

  (一)对国家A级旅游景区创建的奖励。

  创建一家国家5A级景区奖励2000万元,创建一家国家4A级景区奖励200万元,创建一家国家3A级景区奖励30万元。

  (二)对乡村旅游示范村创建的奖励。

  创建成功一个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奖励10万元,创建成功一个山西省4A级乡村旅游示范村奖励5万元,创建成功一个山西省3A级乡村旅游示范村的奖励3万元。

  (三)对省级“黄河人家”创建的奖励。

  创建成功一个省级“黄河人家”奖励2万元。

  对同时成功创建乡村旅游示范村和省级“黄河人家”的单位不重复进行奖励。

  二、申报及审批程序

  (一)成功创建国家A级旅游景区、省级3A、4A乡村旅游示范村、省级“黄河人家”的主体,在评定公告发布后的6个月内,向市文旅局申请创建成功奖励资金,申报材料包括申请文件、认定文件、奖励资金用途等有关资料。

  (二)市文旅局对申报材料和佐证材料进行审核。

  (三)审核无误后,在市文旅局官网上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予以兑现。

  三、资金来源及使用

  (一)对成功创建国家A级旅游景区、省级乡村旅游示范村、省级“黄河人家”的奖励资金从运城市旅游专项资金中安排。

  (二)对成功创建国家A级旅游景区、省级乡村旅游示范村、省级“黄河人家”的奖励资金,统筹用于申报主体项目品质提升的奖补,不得用于个人奖励。

  四、责任追究

  凡弄虚作假、伪造有关材料的主体,一经查实依法追回其所获奖励资金,并追究涉及单位及有关人员责任。

  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2018年9月20日印发的《运城市创建国家A级旅游景区奖励办法》同时废止。

  六、本办法由市文旅局解释。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书管理科                                                                                        2020年11月18印发


运城市促进旅游业发展奖励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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