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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运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20〕50号),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对《运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运政办发〔2019〕36号)进行了修改,请认真贯彻执行。现将修改内容通知如下:
一、总则修改内容
(一)编制依据:增加“《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20〕50号)、《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
(二)预案体系:修改为“运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采用“1+16+N”的架构。“1”为《运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是应对大范围空气重污染提前预警和响应的政府专项预案;“16”为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N”为市直有关单位应对重污染天气具体工作方案。市、县两级政府(管委会)预案、部门工作方案和企业应急减排措施清单共同构成运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
二、指挥体系修改内容
市指挥部:修改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体系由省、市、县三级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组成,市指挥部下设预报预警组、督导检查组、专家组、应急保障组、宣传报道组。”
三、预报预警修改内容
预警分级:增加“对二氧化硫和一氧化碳指标增设预警启动条件。当监测或预测到所辖县(市、区)二氧化硫小时浓度超过200微克/立方米、400微克/立方米、600微克/立方米时,分别向有关县(市、区)发布黄色、橙色、红色预警。当监测或预测到所辖县(市、区)一氧化碳小时浓度超过3毫克/立方米、5毫克/立方米、7毫克/立方米时,分别向有关县(市、区)发布黄色、橙色、红色预警。”
四、应急响应修改内容
(一)减排比例:增加“启动黄色、橙色、红色应急响应时,全社会SO2、NOx、颗粒物(PM)、VOCs减排比例分别达到全社会排放量占比20%、30%、40%以上。”
(二)分级响应措施:修改为“非重点涉气行业根据该行业排放水平、对周边人群健康影响程度和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情况,制定应急减排措施(《运城市工业企业应急减排工作指南(试行)》)。”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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