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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二批行政执法主体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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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6 18:26:20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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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二批行政执法主体的通告

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根据《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和《山西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规定,结合我市机构改革职能调整实际,经研究确认第二批11个行政执法主体,现予以公布:

1、河津市城区街道办事处

2、河津市清涧街道办事处

3、河津市樊村镇人民政府

4、河津市僧楼镇人民政府

5、河津市柴家镇人民政府

6、河津市赵家庄乡人民政府

7、河津市下化乡人民政府

8、河津市阳村乡人民政府

9、河津市小梁乡人民政府

10、河津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11、运城市生态环境局河津分局

                                  河津市人民政府


                                 2020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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