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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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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8 09:26:05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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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扎实做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工作,加强对重点人员的分类精准管控,有效阻断疫情传播,依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印发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七版),运城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组织制定了《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导则》《居家医学观察导则》和《自我健康监测导则》。

现通告如下,请遵照执行。

运城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1年1月17日

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导则

一、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管理

(一)应当相对独立,与人口密集居住和活动区域保持一定防护距离,远离污染源,远离易燃易爆产品生产、储存区域,以及存在卫生污染风险的生产加工区域,不得在医疗机构设置集中隔离场所

(二)管理对象: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及其密接的密接;入境人员;其他根据防控工作需要应隔尽隔人员。

(三)医学观察期限为最后一次与病例发生无有效防护接触或可疑暴露后14天。

(四)观察对象必须一人一室,有独立卫生间,要求房间通风良好。

(五)无独立生活能力老人或14岁及以下儿童,孕产妇、患有基础性疾病、半自理及无自理能力等不适宜单独居住者,由集中观察点工作人员评估确认后,根据观察点情况安排居住。

(六)保持良好卫生习惯,勤洗手,保持手卫生。

(七)每天早、晚对其各进行一次健康状况监测,包括测量体温、询问健康状况等,并记录监测情况。

(八)每天对房间、卫生间、走道、楼梯等场所进行1次消毒,至少清理1次垃圾,必要时及时清理。隔离对象解除观察或转出后,及时对其房间进行消毒。对临时设置的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要进一步强化消毒措施,增加消毒频次。

(九)在监测过程中发现隔离对象出现发热、干咳、乏力、腹泻等症状时,应当及时向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辖区疾控中心报告,并按规定立即转至定点医疗机构。

(十)集中医学观察期满后,如身体无异常,由当地卫生健康部门评估后,解除观察。

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消毒

(一)物品、家具表面等可能被污染的表面每天消毒2次,受唾液、痰液等污染随时消毒。消毒时用有效氯为500mg/L~1000mg/L含氯消毒液、75%酒精或其他可用于表面消毒的消毒剂擦拭消毒,作用30分钟后清水擦净。

(二)餐具首选煮沸消毒15分钟,也可用250mg/L~500mg/L含氯消毒液溶液浸泡15分钟后再用清水洗净。

(三)拖布和抹布等卫生用具应当按房间分区专用,使用后以1000mg/L含氯消毒液进行浸泡消毒,作用30分钟后用清水冲净,晾干存放。

(四)单人隔离使用的厕所每天消毒一次。便池及周边可用 2000mg/L的含氯消毒液擦拭消毒,作用30分钟。厕所门把手、水龙头等手经常接触的部位,可用有效氯为500mg/L的含氯消毒液或其他可用于表面消毒的消毒剂擦拭消毒,作用30分钟后清水擦净。

(五)隔离场所所有垃圾均应当装入黄色医用垃圾处理袋内,按医疗垃圾要求,每日定期集中回收处理。隔离场所贮存垃圾可根据实际贮存量每2天-3天由医疗废物处置单位用专车进行回收处置,并做好日期、数量、交接双方签名登记工作。

(六)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不可使用中央空调及单机空调。建议使用集中供暖设施或其他环保取暖设备

(七)最好具有独立化粪池。污水在进入市政排水管网前,进行消毒处理,消毒后污水应当符合《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如无独立化粪池,则用专门容器收集排泄物,消毒处理后再排放,消毒方式参照特定场所消毒技术方案中粪便与污水消毒方法。

居家医学观察导则

一、居家医学观察管理

(一)对有可能接触患者和疑似患者的人员进行居家医学观察。

(二)居家医学观察时间自最后一次接触可疑人员开始,观察14天。

(三)不得外出,谢绝亲友来访。

(四)居家医学观察对象一人一室,独立居住。每日通风至少3次,每次20-30分钟;不要和家人接触,实行分餐制。

(五)在家庭公共活动区域,佩戴一次性外科口罩。

(六)勤洗手,保持手卫生。

(七)每天早晚两次(9:00—16:00)测量体温,由观察员询问其健康状况。

(八)做好日常消毒。

(九)在居家医学观察期间出现发热、咳嗽等呼吸道感染症状,及时安排到发热门诊就诊治疗,并上报相关信息。

(十)居家医学观察期满后,如身体无异常,由当地卫生健康部门评估后,解除观察。

(十一)居家医学观察工作要严格落实“四包一”责任制,共同做好居家医学观察工作。

二、居家隔离消毒管理

(一)室内空气:开窗通风为主,每日开窗通风2次-3次,每次至少30分钟。

(二)手、皮肤消毒:以流动水洗手为主,也可使用含酒精速干手消毒剂擦拭消毒。

(三)物体表面:经常触碰的物体表面,可用含氯消毒液(如5%的84消毒液1:100配比)擦拭消毒,作用30分钟后清水擦拭干净。

(四)地面、墙壁:可用含氯消毒(如5%的84消毒液1:100配比)液擦拭或喷洒消毒,消毒作用时间不少于30分钟。

(五)食(饮)具:可选用煮沸(56度以上蒸煮30分钟)、热力消毒柜,按说明书使用。

(六)纺织品:阳光下暴晒4小时-6小时,也可采用高温煮沸或者消毒洗衣液进行浸泡洗涤。

(七)清洁用具:拖布和抹布等应专区专用,使用后可用含氯消毒液(如5%的84消毒液1:100配比)进行消毒,清水洗净,晾干存放。

(八)卫生间:可用含氯消毒液(如5%的84消毒液1:100配比)等其他消毒剂进行擦拭消毒。

(九)粪便和污水:用有效氯20000mg/L的含氯消毒液,按粪、药比例1:2浸泡消毒2小时;若有大量稀释排泄物,应用含有效氯70%-80%漂白粉精干粉,按粪、药比例20:1加药后充分搅匀,消毒2小时。

(十)生活垃圾:所有居家隔离场所的生活垃圾均应按医疗垃圾要求,每日定期集中回收处理。

消毒剂注意事项:不同消毒剂不能混合使用,外用消毒剂不得口服,放置于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醇类(酒精)消毒剂不宜大量存放,避开火源、热源等,也要避免阳光直射,相对密闭的空间不能大量使用。

自我健康监测导则

本导则适合从低风险区域返回运城人员。

1.实行7天自我健康监测,倡导非必要不外出。

2.遵循愿检尽检的原则,完成一次核酸检测。

3.连续7天进行早晚两次自我体温测量,做好登记并上报居住地社区(村)基层健康管理员。

4.每天观察自身有无咳嗽、腹泻、乏力等不适症状,记录健康状况。如有不适,可到指定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期间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5.做好个人防护,不聚集,不到人口密集的地方,遵守当地疫情指挥部相关规定。

6.必须外出时,做好个人防护,外出佩戴口罩,记录行动轨迹,接触人员等信息,将信息报送当地健康管理员。

7.自我监测期间,和家里其他人员保持安全距离。做到分餐分住分生活用品,戴口罩、勤洗手、勤消毒、勤通风,一米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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