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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将走进婚姻
遇到财产公证问题
小王和小语(化名)是一对热恋的青年人,两人准备半年后结婚。小王在一家私企担任部门经理,年薪可观,而小语是一所小学的数学老师。两人感情基础牢固,是小学同学,但是在临近结婚时,小王和他父母却因为一件事而犹豫不决。起因是小王父母属于经商人士,家里经济收入比较高。尽管小王还年轻,但父母已经为小王在城里购置了两套商品房。并且,这两套商品房都已用小王的名字办理了产权证。按照现在的市场价值估算,两套房子大约价值200多万元。
就在小王准备迎娶小语的时候,他父母担心,如果小王和小语结婚,两套房子会不会产生财产风险。万一两人结婚若干年后婚姻破裂,未来的儿媳小语可能分走一半家产。想到这里,老两口有些担心。于是,要求小王和小语在结婚前,签订一份夫妻财产约定,并且办理公证才允许两人登记结婚。
小王本来不同意,但经不住父母的反复劝说,最终也妥协了。当小王委婉地向小语表达这个意思后,小语感觉自己的自尊心受到了莫大的伤害。她认为,自己和小王结婚纯粹是基于两个人之间的感情,她从来没有想过贪图小王家的任何经济利益。同时,小语也认为,小王提出的签订夫妻财产约定的行为,传递了一个信息,那就是小王对自己不了解也不信任。
为此小语非常伤心,甚至认为,双方经济收入如此悬殊的情况下,即便签订了夫妻财产约定,恐怕婚后也会因为其他的财产问题,产生家庭矛盾,两人无法建立一个美满的家庭。
伤心失望的小语与父母商议后,提出与小王分手。小王知道父母这样想原本没有恶意,但却深深地伤害了恋人小语。如今,原本相恋的两个人却因为这事闹分手。小王告诉记者,他是真心喜欢小语,他和小语是小学同学,小语的妈妈还是自己五年级的班主任,他和小语属于青梅竹马,他非常爱小语,不想失去小语。
咨询相关律师
婚前财产婚姻法有明确规定
带着小王的问题,记者拨通了方寸律师事务所主任张建国律师的电话,想通过张律师了解有关婚前财产登记的相关法律规定。
张律师说,小王和他父母对于国家法律规定的夫妻法定财产制并不太清楚,《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在2001年修订后,原则性规定了领取结婚证之前双方的财产都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且不会因为结婚年龄的延长而将一方的婚前财产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只有夫妻婚后双方的所得,比如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才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按照法律规定内容来看,小王结婚前购买的商品房,无论是自己出资还是父母出资,其房产的产权在小王和小语领结婚证前已登记在小王名下,故两处房产均属于小王的婚前个人财产。而且两处房产也不会因为小王和小语结婚10年或者20年,就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小王在婚后自行与小语签订新的夫妻财产约定。从这个角度来说,小王父母对儿子婚变时可能财产损失的这种顾虑,是没有必要的,因为现行法律已经有了明确界定。也就是说,小王根本没有必要与小语签订这样一份夫妻财产约定,来保护父母出资购买的两套商品房。
如果双方主观上都有签订夫妻财产约定的意愿,并彼此体谅和理解,那样最好了。否则,夫妻财产约定仅仅是一方主张,另一方反感,那将会对恋人或者夫妻间的信任关系产生伤害。
正如小语所感知的那样,本来亲密无间的爱人,突然来个婚前财产约定,让小语就很受伤。这样会对经济上处于弱势的一方自尊心造成伤害,同时也破坏了恋人双方的信任关系。因此,夫妻婚前财产约定应当慎重使用。
真诚挽回女友
两人化解误会冰释前嫌
听了张律师的解释,记者给小王提出了以下建议,小王要向小语表示歉意,并表明提出签订夫妻财产约定的想法并非小王本人的主意,而是基于父母关心子女并出资购房的情况。当时自己也是为了体谅父母的心境,才被动地同意了向小语提出签订夫妻婚前财产约定的想法。小王本人并没有任何财产方面的顾虑,对夫妻双方的经济收入及经济基础的悬殊也并不介意。
小王向小语表明,以后也不需要再签订任何夫妻财产约定。相反的是,如果小语愿意的话,他愿意把婚后的财产大权交给小语来掌管,小语没好气地说:“谁稀罕你的钱,人家爱的是你的人……”后来,小语看到小王的确是真心喜欢自己,才答应再给他一次机会。
当然小王也向小语解释了,签订夫妻财产约定不是什么新鲜事。是早已在大城市通行的一种做法,签订约定的目的并不是为了分清彼此的财产,也不是因为不信任对方,而是想通过这种形式让夫妻之间的财产关系更加透明,防止双方产生其他的猜测和怀疑,防止夫妻在婚后因为财产的管理、使用支配在观念上不同等发生不必要的家庭矛盾。这也是一种随着社会文明进步而产生的新趋势。与我们过去传统理念里所谓的分家产,是完全不同的概念。
钱财本就是夫妻共同生活中要面对的最主要问题之一。如果在婚前做到透明并达成共识,婚后才能避免引发家庭矛盾。在记者和张律师的帮助下,小王按照上述步骤逐一操作,不久以后,就传来了好消息,他和小语终于冰释前嫌,并同时取得了小语父母的谅解,目前正在筹备他们的婚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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