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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对建筑垃圾消纳如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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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7-17 11:44:02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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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条例》对建筑垃圾消纳如何规定?

官方回应:

条例(草案)》第二十条对建筑垃圾消纳场的运行作出了具体规定:


建筑垃圾消纳场不得消纳超出核准范围的建筑垃圾;

不得擅自关闭;

不得拒绝受纳建筑垃圾;

不得受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和危险废物;

配备摊铺、碾压、照明、排水、消防等设施;

分区作业,采取围挡、覆盖、喷淋、硬化出入口道路、清洗设备等降尘措施;

对受纳建筑垃圾的种类、数量和运输单位等数据进行记录,并上传至全市建筑垃圾管理综合信息平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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