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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教育局:
为加强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决定对各县(市、区)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进行专项督导检查,现将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自2021年7月8日开始,持续开展督导检查,具体时间电话通知。
二、督查内容:
(一)校外培训机构规范领导小组工作开展情况。
(二)相关职能部门及责任人员履职情况。
(三)证照不全校外培训机构关停取缔情况。
(四)证照齐全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办学情况。
1.有无擅自设立分校、擅自变更办学地址、超范围经营现象;2.校外培训机构证照、教师资质、课程设置、收退费办法等相关内容公示情况;3.是否存在虚假不实宣传;4.是否存在在职教师参与培训机构活动行为;5.是否存在消防安全隐患;6.是否与培训学员签订有正规培训合同;7.是否有一次性收取或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情况;8.是否存在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现象;9.培训时间晚于20:30分等其它不规范办学行为;10.党的建设及校园文化。
三、督查方式:市教育局负责同志带队,从各县(市、区)教科局抽调人员,被督查县(市、区)配合,采取“四直两不”等多种方式,交叉督查。
四、督查情况将在督查结束后,反馈给受督查县(市、区),由受督查县(市、区)落实整改,督查结果将在督查结束后通报全市。
运城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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