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1.服务地考核意见一栏,需服务单位和县级主管部门分别盖章。
2.派出单位意见一栏,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由市、县两级组织部门审核盖章;“特岗计划”项目人员由山西省教育厅盖章;“三支一扶”项目人员出具“三支一扶”服务期满证书,2010年及其以后未取得服务证书的由省人社厅盖章;“西部计划”项目、“晋西北计划”和2010年以前参加“三支一扶”项目人员由团省委盖章;“特岗农技人员”由服务地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设(区)市农业农村局审核盖章;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须提供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退伍证、毕业证书和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山西省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人员由服务地县就业服务中心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创业就业基金监管中心审核盖章。
3.“三支一扶”计划、“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和参加山西省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人员携带合格证书可直接参加报名。